抄襲是一種嚴重的侵權行為不僅可能導致參賽者失去比賽資格還可能對主辦方造成財產損失和聲譽損害。因此通常情況下全國大學生文學作品大賽參賽者抄襲將會被判定為違規行為并可能會導致參賽者賠錢或被取消比賽資格等處罰。
當然具體的處罰方式可能會因不同的國家和地區的法律法規而有所不同。在某些情況下參賽者可能會被要求承擔一定的賠償費用來彌補主辦方因抄襲而導致的損失。此外參賽者還可能會被禁止參加未來的類似比賽。
因此在參加全國大學生文學作品大賽時參賽者應該嚴格遵守比賽規則和相關法律法規避免抄襲行為的發生。如果被發現抄襲參賽者應該主動接受相關處罰并承擔相關賠償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