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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12章 利潤轉化為平均利潤
第1章 商品
資本用自己的不變資本,即生產資料吮吸盡可能多的剩余勞動。資本是死的,它像吸血鬼一樣,只有吮吸工人的活勞動才有生命。資本吮吸的活勞動越多,它的生命力越旺盛。
在資本主義社會中,商品生產占據統治地位,社會的財富就表現為“龐大的商品堆積”,每個單個商品就是這種社會財富的元素形式。因此,要考察資本主義的生產過程,我們的研究就要從商品分析開始。首先,商品是一種外界的對象,一個靠自己的屬性來滿足人的某種需要的物。
物具有有用性,這個有用性使物具有使用價值,它的這種有用性是由商品的屬性決定的。因此,商品本身就是使用價值。在考察使用價值時,我們總是以一定的量為前提,像幾只表,幾碼布,幾噸鐵,等等。不管財富的社會形式怎樣,使用價值總是構成財富的物質內容,它在使用或消費中得到實現。
作為使用價值,商品首先有質的差別;作為交換價值,商品只能有量的差別,因而不包含任何一個使用價值的原子。
如果我們把勞動產品的使用價值抽去,那么,剩下來的東西就只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的單純結晶。這些物只是表示在它們的生產上耗費了人類的勞動,也就是價值,即商品價值。在商品交換關系中,價值是商品交換關系或交換價值的共同基礎。
商品具有使用價值或財物具有價值,只是因為有抽象的人類勞動體現或是物化在里面。價值量的計算,是用它包含的勞動的量來計量的。即勞動本身的量是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而勞動時間又是用一定的時間單位,如以小時、日等作尺度。
商品的價值由生產商品所耗費的勞動量來決定。這樣的話,是不是一個人越懶,技術越不熟練,制造商品花費的時間越多,他的商品就越有價值呢。肯定不是的。
因為,形成價值實體的是無差別的人類勞動,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每一個這種單個勞動力,同別一個勞動力一樣,都是同一的人類勞動力。所以在商品價值的計量上只使用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或社會必要勞動時間。
在同一社會條件下,計算一個商品價值的勞動量不是個別人的勞動時間,而是平均必要勞動時間或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也就是說,社會必要勞動量,或生產使用價值的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決定該使用價值的價值量。
那么,什么是社會必要勞動時間呢?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是指在現有的社會正常的生產條件下,在社會平均的勞動熟練程度和勞動強度下,制造某種使用價值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比如,在英國采用蒸汽織布機以后,把同樣數量的紗織成布所需要的勞動,可能比過去減少了一半。但是,英國的手工織布工人要把紗織成布,還是要用以前那么多的勞動時間。所以,手工織布工人一小時的個人勞動生產出來的產品,只相當于半小時的社會勞動的產品量,所以價值自然也就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
因此,含有等量勞動或能在同樣勞動時間內生產出來的商品,具有同樣的價值量。一種商品的價值同其他任何一種商品的價值的比例,就是生產前者的必要勞動時間同生產后者的必要勞動時間的比例。也就是所說的,“作為價值,一切商品都只是一定量的凝固的勞動時間。”
比如,在采礦業中,同一勞動量用在富礦比用在貧礦能開采出更多的金屬。因為金剛石在地殼含量稀少,那么要發現金剛石平均花的勞動時間就多,很小一塊金剛石就代表很多勞動。也就是說,勞動生產力越高,生產一種物品所需要的勞動時間就越少,凝結在該物品中的勞動量就越小,此物品的價值就越小。反過來說,勞動生產力越低,生產一種物品的必要勞動時間就越多,該物品的價值就越大。商品的價值與體現在商品中的勞動的量成正比,與這一勞動的生產力成反比。
商品是為交換而產生的勞動產品,一切商品都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個因素。一個物品可以有使用價值而沒有價值。例如,空氣、處女地、天然草地或是野生樹林等等,它們對人有用,但并不是由于人的勞動而產生的。人類勞動生產的有使用價值的產品,也不一定就是商品。
比如說,一個人用自己生產的產品來滿足自己的需要,那么他生產的就只是使用價值而不是商品。要生產商品,不僅要生產使用價值,而且要為別人生產使用價值,即社會的使用價值。
最后要說的一點的是,沒有任何一個物品可以只擁有價值而不是可使用物品。如果一個物品沒有用,那它其中包含的勞動也就沒有用,也就不能算作勞動,因此就不形成價值。
商品的二重性
商品是一種二重的東西,即使用價值和交換價值。勞動就它表現為價值而論,也不再具有它作為使用價值的創造者所具有的那些特征。商品中包含的勞動的這種二重性,是理解政治經濟學的關鍵。
我們以1件上衣和10碼麻布為例,假定上衣的價值比麻布的價值大一倍,10碼麻布=W,那么1件上衣=2W。
上衣擁有可以滿足某種特殊需要的使用價值。要得到上衣這件產品,就需要進行特定種類的生產活動。這種生產活動是由它的目的、操作方式、對象、手段和結果決定的。這種由自己產品的使用價值或者由自己產品是使用價值來表示自己的有用性的勞動,我們稱它為有用勞動,又叫具體勞動。上衣和麻布是不同質的使用價值,同樣,決定它們存在的勞動即縫和織,也是不同質的。用于交換的物必須擁有不同質的使用價值,從而形成不同質的有用勞動的產品,否則它們就根本不能作為商品來互相對立。上衣不會與上衣交換,一種使用價值不會與同種的使用價值交換。
每個商品的使用價值都包含著一定的有目的的生產活動,或有用勞動。各種使用價值如果不包含不同質的有用勞動,就不能作為商品互相對立。對于生產出來的上衣,無論是給顧客穿還是裁縫自己穿,它都是起使用價值的作用。同樣,上衣和生產上衣的勞動之間的關系,也并不因為裁縫勞動成為專門職業就有所改變。在有人當裁縫以前,人們已經縫了上千年的衣服。但是,上衣、麻布或是任何一種非天然存在的物質財富要素,總是必須通過某種專門的、適合于人類特殊需要的、有目的的生產活動創造出來。因此,作為使用價值的創造者——有用勞動,它存在于一切社會形態中,是人類生存的基礎和條件。
簡言之,每種商品都是自然物質和勞動這兩種要素的結合。現在,我們放下作為使用物品的商品,來考察商品價值。
在前面我們曾假定,1件上衣的價值比10碼麻布大一倍,那么就是說,20碼麻布就與1件上衣具有同樣的價值量。作為價值,上衣和麻布是有相同實體的物,是同種勞動的具體表現。但縫和織是不同質的勞動。在有些社會狀態下,同一個人可能會時而縫時而織,所以說,這兩種不同的勞動方式只是同一個人的勞動的變化。
在資本主義社會里,由于勞動需求方向的改變,總會有部分的人類勞動有時采取縫的形式,又有時會采取織的形式。如果把生產活動的特定性質撇開,也就是把勞動的有用性質抽出去后,生產活動就只剩下一點:它是人類勞動力的耗費。盡管縫和織是不同質的生產活動,但它都是人的腦、肌肉、神經、手等等的生產耗費,只是耗費人類勞動力的兩種不同形式。
一切勞動,既是人類勞動力在生理學意義上的耗費,又是人類勞動力在特殊的有一定目的的形式上的耗費。作為具體的有用勞動,它生產使用價值。生產商品的勞動二重性,是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二因素的根源。
價值形式和交換價值
商品是以鐵、麻布、小麥等等使用價值或商品體的自然形式出現的。商品之所以能成為商品,是因為它們既是使用物品又是價值承擔者。所以,它們表現為商品或具有商品的形式的二重性:自然形式和價值形式。
但是在這里,我們要指明這種貨幣形式的起源,就是說,探討商品價值關系中包含的價值表現。
最簡單的價值關系,就是一個商品同另一個不同種的商品(不管是哪一種商品都一樣)的價值關系。因此,兩個商品的價值關系為一個商品提供了最簡單的價值表現。
簡單的、個別的、偶然的價值形式
在最初始階段,商品交換只是一種個別的行為。因為那個時候,人們只是把偶爾多出的剩余產品拿出來,用以交換自己需要的其他產品。這樣,就使得一種商品的價值偶然地表現在另一種商品上。
我們假設,20碼麻布=1件上衣,或20碼麻布值1件上衣,因為一切價值形式的秘密都隱藏在這個簡單的、個別的或偶然的價值形式中。因此,我們要分析的這個形式是比較困難的。
在上面這個關系中,麻布通過上衣表現自己的價值,上衣就成為這種價值表現的材料。那么,前一個商品麻布起主動作用,后一個商品上衣起被動作用。也就是說,前一個商品的價值表現為相對價值,或者說,處于相對價值形式。后一個商品起等價物的作用,或者說,處于等價形式。
由此,我們可以看到,相對價值形式和等價形式是同一價值表現的兩個要素,它們兩者互相依賴、互為條件、不可分離。但同時兩者又是同一價值所表現的互相排斥、互相對立的兩端(即兩極)。這兩種形式,總是分別通過價值表現互相發生關系的不同的商品上。
在這里,麻布不能用來表現麻布的價值。也就是說20碼麻布=20碼麻布這種形式,不是價值表現,它也沒有意義。因此,麻布的價值只能相對地表現出來,即通過另一個商品表現出來。因此,麻布的相對價值形式要求有另一個與麻布相對立的商品與它處于等價形式。
所以,一個商品究竟是處于相對價值形式,還是處于與之對立的等價形式,完全取決于它是價值被表現的商品,還是表現價值的商品。
想要發現一個商品的簡單價值表現怎樣隱藏在兩個商品的價值關系中,首先必須完全撇開這個價值關系的量的方面。因為,不同物的量,只有化為同一單位后,才能在量上互相比較。
不管是20碼麻布=1件上衣,或20碼麻布=20件上衣,或20碼麻布=X件上衣,也就是說,不論一定量的麻布值多少件上衣,每一個這樣的比例總是包含這樣的意思:麻布和上衣作為價值量是同一單位的表現,是同一性質的物。麻布=上衣,是這一等式的基礎。
麻布和上衣被看作在質上等同的商品,但是它們所起的作用是不同的。通過一定比率的等價關系,把上衣當作麻布的“等價物”,或可以與麻布“交換的東西”。在這個關系中,上衣是價值的存在形式,是價值物,因為只有作為價值物,它才是與麻布相同的。另一方面,麻布自身的價值也顯示出來了,或說得到了獨立的表現,因為麻布只有作為價值才能把上衣當作等值的東西,或與它能交換的東西。
我們說,商品作為價值,只是人類勞動的凝結,它的性質通過該商品與另一個商品的關系而顯露出來。在上衣被看作與麻布相等的價值物時,麻布所包含的勞動就被看作與上衣包含的勞動相等。但是,只把構成麻布價值的勞動的特殊性質表現出來,是不夠的。要使麻布的價值表現為人類勞動的凝結,就必須使它表現為一種“對象性”。這種對象性與麻布本身的物性不同,同時又是麻布與其他商品所共有的。這個問題已經解決了。
在與麻布的價值關系中,上衣被當作與麻布同質的東西,被當作同一性質的物,因為它是價值的表現物。在這里,它是當作表現價值的物,或者說,是以自己的可以捉摸的自然形式表示價值的物。當然,作為商品體的上衣,只是使用價值。一件上衣同任何一塊麻布一樣,不能自己表現價值。
簡單的價值形式是人類社會最早的價值形式。在這種價值形式下,商品的價值表現還是很不充分、很不完全的。
一般價值形式也是價值的一種形式。任何商品都可以充當一般等價物。充當一般等價物的商品不是固定的。隨著商品交換的發展,一種商品被其他商品當作一般等價物,另外這些商品都由這種特定商品統一地表現價值,那么這種特定商品就成為貨幣。
擴大的價值形式
隨著生產力的發展和商品生產的擴大,人們用來交流的產品相應也增多,經常性的交換也就成為可能。到這個時候。一種商品已經經常地跟其他多種商品進行交換。簡單的價值形式由此發展到擴大的價值形式。用一個形象的等式來表示,我們可以看到:
20碼布=1件上衣
或=10磅茶葉
或=40磅咖啡
或=1夸脫小麥
或=2盎司金
或=1/2噸鐵
或=其他商品
每一種商品,上衣、茶葉、小麥、鐵等等,都在麻布的價值表現中充當等價物,也就是充當價值體。每一種這樣的商品的一定的自然形式,現在都成為一個特殊的等價形式,與其他許多特殊等價形式并列。同樣,種種不同的商品體中所包含的多種多樣的、一定的、具體的、有用的勞動,現在只是一般人類勞動的同樣多種的特殊的實現形式或表現形式。
商品的價值形式從簡單的價值過渡到擴大的價值形式,再從擴大的價值形式過渡到一般的價值形式,它的每一次過渡都發生了本質的變化。
因為商品的表現形式無窮盡,它的相對價值的表現是未完成的,所以,只要新出現一種商品,并提供一種新的價值表現材料,那么,由一個個的價值等式連接成的鏈條就會延長。
如果每一種商品的相對價值,都表現在這個擴大的形式中,那么,每一種商品的相對價值形式都是一個不同于任何別的商品的相對價值形式的無窮無盡的價值表現系列。
擴大的相對價值形式的缺點,反映在與它相適應的等價形式中。既然每一種商品的自然形式在這里都是一個特殊的等價形式,與無數別的特殊等價形式并列,所以只存在著有局限性的等價形式,其中每一個都排斥另一個。
同樣,每個特殊的商品等價物中包含的一定的、具體的、有用的勞動,都只是人類勞動的特殊的,因而是不充分的表現形式。人類勞動在這些特殊表現形式的總和中,獲得自己的完全的或者總和的表現形式。但是它還沒有獲得統一的表現形式。
金是商品,也有價值,在以往的商品交換中,金或者在個別的交換行為中起個別等價物的作用。但是在它獨占了商品世界里的一般等價物的地位時,它就成為貨幣商品。
貨幣形式和一般的價值形式沒有什么本質的區別,不同的是,在貨幣形式上,一般等價物固定在金銀上。這種固定等價物就叫做貨幣。
擴大的相對價值形式只是由簡單的相對價值表現的總和,或由一種形式的等式的總和構成,例如:20碼麻布=1件上衣,20碼麻布=10磅茶葉,等等。但是每一個這樣的等式倒轉過來也包含著一個同一的等式:1件上衣=20碼麻布,10磅茶葉=20碼麻布,等等。
商品的拜物教性質及秘密
商品看似是一種簡單平凡的東西,但通過分析能發現,它充滿形而上學的微妙和神學的怪誕。
人按照對自己有用的方式,通過自己的活動來改變自然物質的形態。例如,用木頭做桌子,木頭的形狀就改變了。可是桌子還是木頭,還是一個普通的可以感覺的物。但是桌子一旦作為商品出現,就變成一個可感覺而又超感覺的物了。
商品的這種神秘性質究竟是從哪里來的呢?首先,它不是來源于商品的使用價值,或是價值規定的內容。其次,這種神秘性也不是來自于形成商品價值的勞動本身。商品形式的奧秘在于:商品形式在人們面前把人們本身勞動的社會性質反映成勞動產品本身的物的性質,反映成這些物的天然的社會屬性,從而把生產者同總勞動的社會關系反映成存在于生產者之外的物與物之間的社會關系。通過這種轉換,勞動產品成了商品,成了可感覺而又超感覺的物或社會的物。它在人們面前采取了物與物的關系的虛幻形式,這種形式就是商品拜物教。勞動產品只要作為商品來生產,就帶上了拜物教性質,因此拜物教是同商品生產分不開的。
商品世界的這種拜物教性質,是來源于生產商品的勞動所特有的社會性質。私人勞動成為社會總勞動的一部分,只是由于交換使勞動產品之間,使生產者之間發生了關系。因此,在生產者面前,他們的私人勞動的社會關系就表現為人們之間的物的關系和物之間的社會關系。
人類勞動的等同性,使勞動產品取得了等同的價值對象性這種物的形式;用勞動的持續時間來計量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使勞動產品取得了價值量的形式;最后,勞動的那些社會規定借以實現的生產者的關系,使勞動產品取得了社會關系的形式。
勞動產品只是在它們的交換中,才取得一種社會等同的價值對象性,這種對象性是與它們的感覺上各不相同的使用對象性相分離的。勞動產品分裂為有用物和價值物,實際上只是發生在交換已經十分廣泛和十分重要的時候。那時有用物是為了交換而生產的,因而物的價值性質還在生產時就被注意到了。從那時起,生產者的私人勞動真正取得了二重的社會性質。一方面,生產者的私人勞動必須作為一定的有用勞動來滿足一定的社會需要,從而證明它們是總勞動的一部分,是自然形成的社會分工體系的一部分。另一方面,只有在每一種特殊的、有用的私人勞動可以同任何另一種有用的私人勞動相交換從而相等時,生產者的私人勞動才能滿足生產者本人的多種需要。完全不同的勞動所以能夠相等,只是因為它們的實際差別已被抽去,它們已被視作無差別的人類勞動力的耗費,被視作具有共同性的抽象的人類勞動。私人生產者的頭腦把他們的私人勞動的這種二重的社會性質,只是反映在從實際交易、產品交換中表現出來的那些形式中,也就是把他們的私人勞動的社會有用性,反映在勞動產品必須有用,而且是對別人有用的形式中;把不同種勞動的相等性這種社會性質,反映在這些在物質上不同的物即勞動產品具有共同的價值性質的形式中。
商品世界的完成形式即為貨幣形式。它用物的形式掩蓋了私人的社會性質和私人勞動者的社會關系。這種形式恰好形成資產階級經濟學的各種范疇。因此,一旦商品世界的全部神秘性被看穿,在商品生產的基礎上籠罩著勞動產品的一切魔法,就立刻消失了。
交換過程
我們知道,商品是不能自己到市場上去的,更不能自己去完成交換,所以,要使這些物作為商品相互發生關系,商品所有者必須先彼此發生關系。商品所有者只有通過共同一致的意志行為,才能讓渡自己的商品,占有別人的商品,達成商品交易。
對商品所有者而言,因為他自己的商品沒有直接的使用價值,所以才把它拿到市場上去交換。他的商品對別人有使用價值。因此,商品必須全面轉手,這種轉手就形成商品交換。
商品在能夠實現使用價值以前,首先要實現價值。而另一方面,商品在能夠作為價值實現以前,必須要證明自己是使用價值,因為耗費在商品上的人類勞動,只有耗費在對別人有用的形式上,才能算數。這種勞動對別人是否有用,生產的產品是否能夠滿足他人的需要,只有在商品交換中才能證明。
每個商品的擁有者都只想讓渡自己的商品,以此來換取其他的具有能夠滿足他自己需要的使用價值的商品。從這一點來看,交換對于他只是個人的過程。
另一方面,他想通過與他所中意的任何另一種具有同等價值的商品的交換來實現自己商品的價值,不管他自己的商品對于這另一種商品的所有者是不是有使用價值。從這一點來說,交換對于他是一般的社會過程。但是,問題是同一過程不可能同時是一切商品所有者的個人過程,且又只是一般社會的過程。
所以,我們只要仔細看一下就會發現:對每一個商品所有者來說,每個別人的商品都是他的商品的特殊等價物,而他的商品是其他一切商品的一般等價物。因此,沒有一種商品是一般等價物,所以,商品也就不具有使它們作為價值彼此等同、作為價值量互相比較的一般的相對價值形式。因此,它們并不是作為商品,而只是作為產品或使用價值彼此對立著。
產品所有者在交換的過程中,隨著產品交換的發展,商品本性的規律,會自發地通過社會行動使某種特殊的商品分離出來,用它來表示一切商品的價值。
起初,只是在小范圍內出現一般等價物,并且也不固定。到后來,隨著商品交換日益突破地方的限制,一般等價形式就固定在某個特殊的商品上面,或者說結晶為貨幣形式。
貨幣結晶是交換過程的必然產物。在交換過程中,各種不同的勞動產品事實上彼此等同,從而事實上轉化為商品。交換的擴大和加深的歷史過程,使商品本性中潛伏著的使用價值和價值的對立發展起來。隨著勞動產品轉化為商品,商品就在同一程度上轉化為貨幣。
貨幣形式也就日益轉到那些天然適于執行一般等價物這種社會職能的商品——貴金屬身上,也就是所說的,“金銀天然不是貨幣,但貨幣天然是金銀”。
我們已經知道貨幣的一種職能,它是商品價值的表現形式,或者是借以取得社會表現的材料。而現實的要求是,這種物質只有能保證它被分成的每一份都是均質的,才能成為價值的適當的表現形式。除了必須能夠隨意分割,還要能夠隨意地把它的各部分合并起來。金和銀就天然具有這種屬性。
貨幣商品的使用價值二重化了。同任何商品一樣,貨幣只能相對地通過別的商品表現自己的價值量。它本身的價值是由生產它所需要的勞動時間決定的,并且是通過每個含有同樣多勞動時間的別種商品的量表現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