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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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完《后記》,責編還要求再寫個序。我覺得該說的話在《后記》中已講完,沒必要再啰嗦了。但責編不依。在處理書稿過程中,一些句子在標點符號的用法上,我與責編有不同的看法;盡管責編最后妥協了,遵從了我的意見,可心里沒譜,擔心書出后,有關部門抽檢時找麻煩。
本書收集的是本人的隨筆,當然,書中有些文章也可稱為散文、散文詩,屬于純文學作品。文學作品和學術論文一樣,都要有標點符號。沒有標點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