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第十七條 編制依據和規劃期限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行政法規及文件〕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7月29日修訂)
·第9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
·第十七條 編制依據和規劃期限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整治和資源環境保護的要求、土地供給能力以及各項建設對土地的需求,組織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由國務院規定。
〔行政法規及文件〕
《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2014年7月29日修訂)
·第9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規劃期限一般為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