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章 執行的申請和移送
·第二百三十六條 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司法解釋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
·第二百三十六條 申請執行與移送執行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調解書和其他應當由人民法院執行的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司法解釋及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