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節 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三條 自然人權利能力的起止
自然人從出生時起到死亡時止,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法律〕
1.《繼承法》(1985年4月10日)
第28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2.《民法通則》(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