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二)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7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7次會議《關于修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法釋〔2008〕6號)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
(2008年5月5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447次會議通過 根據2014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07次會議《關于修改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的決定》修正 法釋〔2008〕6號)
為正確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結合審判實踐,就人民法院審理公司解散和清算案件適用法律問題作出如下規定。
第一條 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全部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