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妨害國(邊)境管理刑事案件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2012年12月12日 法釋〔2012〕17號)
為依法懲處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活動,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這類案件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
(2012年12月12日 法釋〔2012〕17號)
為依法懲處妨害國(邊)境管理犯罪活動,維護國(邊)境管理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現就辦理這類案件應用法律的若干問題解釋如下:
第一條 領導、策劃、指揮他人偷越國(邊)境或者在首要分子指揮下,實施拉攏、引誘、介紹他人偷越國(邊)境等行為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一十八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