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2006年8月23日 法釋〔2006〕7號 根據200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修訂)[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審理涉及仲裁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包括以合同...
(2006年8月23日 法釋〔2006〕7號 根據200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修訂)[1]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規定,對人民法院審理涉及仲裁案件適用法律的若干問題作如下解釋:
第一條 仲裁法第十六條規定的“其他書面形式”的仲裁協議,包括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