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6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若干問題的規定
(2010年1月12日 法釋〔2010〕2號)
為依法保障和規范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
(一)...
(2010年1月12日 法釋〔2010〕2號)
為依法保障和規范人民陪審員參加審判活動,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完善人民陪審員制度的決定》等法律的規定,結合審判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判第一審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審員和法官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規定的案件除外: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