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法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海的主權和對毗連區的管制權,維護國家安全和海洋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和內水的一帶海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
(1992年2月25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 1992年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55號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條 為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對領海的主權和對毗連區的管制權,維護國家安全和海洋權益,制定本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為鄰接中華人民共和國陸地領土和內水的一帶海域。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陸地領土包括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