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最高人民法院、外交部、司法部關于我國法院和外國法院通過外交途徑相互委托送達法律文書若干問題的通知
?。?986年8月14日 外發〔1986〕47號)
全國各有關法院、各駐外使領館:
目前,在我國與外國沒有雙邊協議的情況下,有關涉外民事、經濟等方面訴訟的法律文書,一般按互惠原則通過外交途徑送達。過去,由于送達的法律文書不多,沒有制定統一的規定。隨著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涉外民事、經濟等方面訴訟案件中需要送達的法律文書日益增多,為適應新的形勢,針對過去在法律文書送達...
?。?986年8月14日 外發〔1986〕47號)
全國各有關法院、各駐外使領館:
目前,在我國與外國沒有雙邊協議的情況下,有關涉外民事、經濟等方面訴訟的法律文書,一般按互惠原則通過外交途徑送達。過去,由于送達的法律文書不多,沒有制定統一的規定。隨著我國實行對外開放政策,涉外民事、經濟等方面訴訟案件中需要送達的法律文書日益增多,為適應新的形勢,針對過去在法律文書送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