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8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的安排
(1999年3月29日 法釋〔1999〕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經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協商,現就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問題規定如下:
一、內地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可以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
二、雙方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均須通過各高級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
(1999年3月29日 法釋〔1999〕9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經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代表協商,現就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問題規定如下:
一、內地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可以相互委托送達民商事司法文書。
二、雙方委托送達司法文書,均須通過各高級人民法院和香港特別行政區高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