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證據的安排
(2016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7次會議通過 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生效 法釋〔2017〕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經協商,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證據問題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條 內地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
(2016年10月31日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697次會議通過 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2017年3月1日起生效 法釋〔2017〕4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五條的規定,最高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經協商,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提取證據問題作出如下安排:
第一條 內地人民法院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法院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