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問題若干規定
(2009年3月9日 法釋〔2009〕2號)
為規范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商事案件時,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受送達人送達司法文書,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司法文書,...
(2009年3月9日 法釋〔2009〕2號)
為規范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民商事案件司法文書送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結合審判實踐,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人民法院審理涉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民商事案件時,向住所地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受送達人送達司法文書,適用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司法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