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4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的規定
(2013年2月4日)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2013年2月4日)
第一條 為加強和規范刑事訴訟法律援助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法律援助條例》以及其他相關規定,結合法律援助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經濟困難沒有委托辯護人的,本人及其近親屬可以向辦理案件的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所在地同級司法行政機關所屬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