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聽清楚了。
審:被告,聽清楚沒有。
被告:聽清楚了。
審:如雙方當事人對本案合議庭人員,書記員,認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請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原告,你是否申請回避?
原:不申請。
...

果勿裹
案件,太難了我!
原告:聽清楚了。
審:被告,聽清楚沒有。
被告:聽清楚了。
審:如雙方當事人對本案合議庭人員,書記員,認為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提出理由申請回避。
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的
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審:原告,你是否申請回避?
原: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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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太難了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