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9章 彈劾
“彈劾”是對政府官吏的違法失職采取揭發和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彈劾在我國很早就已出現,秦朝時開始設立御史大夫,官職大小僅次于丞相,主要負責監察、執法工作。如有官吏失職,得向皇帝提出檢舉,請求予以懲罰。這就是彈劾的最初形式。以后各朝各代均設有御史或監察御史等官,專司彈劾之職。西歐諸國設立負責“彈劾”這一職務的歷史要比中國晚得多。1640年11月11日,英國國會下院議員約翰·皮姆帶領約300名...
“彈劾”是對政府官吏的違法失職采取揭發和追究法律責任的行為。彈劾在我國很早就已出現,秦朝時開始設立御史大夫,官職大小僅次于丞相,主要負責監察、執法工作。如有官吏失職,得向皇帝提出檢舉,請求予以懲罰。這就是彈劾的最初形式。以后各朝各代均設有御史或監察御史等官,專司彈劾之職。西歐諸國設立負責“彈劾”這一職務的歷史要比中國晚得多。1640年11月11日,英國國會下院議員約翰·皮姆帶領約30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