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萌說:“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
林自遙說:“對原告提交的第一份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對證明對象有異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載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孫越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之后,原告劉梅被甩出車外,背部著地受傷,這份證據恰好證明,事故發生當時,原告是車上人員,并不是車外人員,原告被甩出車外是事故發生的結果。對第二份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對證明對象有異...
王萌說:“被告對原告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
林自遙說:“對原告提交的第一份證據,《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對證明對象有異議,《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載明事故發生的經過,孫越駕駛機動車發生事故之后,原告劉梅被甩出車外,背部著地受傷,這份證據恰好證明,事故發生當時,原告是車上人員,并不是車外人員,原告被甩出車外是事故發生的結果。對第二份證據的真實性沒有異議,對證明對象有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