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兩個人是在一次派對上認識的,隨著認識的深入,小晴越發愛小偉,不到一周兩個人就在一起了,雖然小偉身上有種種缺點,比如:生活不能自理,有些大男子主義,而且朋友太多已經影響到兩個人的正常交往,但這些小晴都忍了,兩個人就在小晴的隱忍下繼續,直到有一天,小晴在房間里發現他跟一個陌生女人在一起,小晴這回怒了,你在干什么,你當我是空氣嗎,那個陌生女人嚇的奪門而走,小偉很淡定,只是逢場作戲,你緊張什么,我又沒什么?,對了,你不是出差了,怎么提前回來了,提前回來還不說一場,小晴氣的離開了,大概兩周后,小偉給小晴打電話,回來吧,小晴便回去了,這種陌生人來訪的戲碼又上演了兩次,小晴實在受不了,就跟小偉分手了,但過了三個月,小晴又給小偉打電話,小偉說:有事嗎,小晴說:我可以去找你嗎,哪怕以朋友的身份,小偉說:你還是忘了我吧,我傷害你了,小晴說:忘不了你,你愿意怎么樣都行,只要留我在你身邊就好,隨后,小晴又與小偉在一起了,雖然小晴忍受著小偉的不斷背叛,但她覺得只要身邊有他就好,這種情況一直持續了兩年,直到小偉有一天跟小晴說,我要結婚了,我準備去另一個城市了,別來找我了,小偉便離開了兩人的出租屋,坐上了南下的火車,只留小晴一人哭泣。
2.張麗和杜威認識時是剛出校門的兩個大學生,由于是校園戀兩個人感情很堅實,由于張麗想有更好的發展,準備司法考試,所以沒多久就不工作了,杜威為了支持張麗,也辭去了工作,而干上了雖然累但收入高的快遞小哥,一個月有一萬的收入,張麗考了兩年都沒有考上,為了能考過,張麗報了輔導班,兩個人接觸更少了,終于張麗在第四年考過了司法考試,但苦于沒有律師事務所掛靠,杜威通過自己親戚的關系,幫她找了一家大律所掛靠,剛開始不順利,沒有案緣,在入行第二年才有所好轉,杜威這時心里想,錢攢的也差不多了,是時候結婚了,在一個西餐廳,杜威求婚了,張麗卻面無表情,示意杜威站起來,杜威有些不解,張麗說,很感謝這么多年杜威對自己的支持,這么多年自己跟他在一起也算是報答他了,現在兩個人也經不是一類人了,杜威一天做的就是接單送單,每天回來一身臭汗,談的也都是極其無聊的送快遞的事,而自己每天在CBD接觸的都是高端人士,思想認識上兩個人已經有了很大的不同,已經不可能在一起了,而且現在也聊不到一起去了,對此,自己只能說聲報歉,吃完飯,張麗付了錢,便離開了,這就是杜威,一個支持了自己女朋友事業而得到的結果。事后,張麗給了杜威十萬元分手費,算是補償這么多年的虧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