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有些小聲議論之外,這件事并沒有掀起太大的風浪,對這樣的事情大家早已習慣。
盛景娛樂業務主要涵蓋了三大板塊,一是影視,二是娛樂新聞,三是音樂。
華國的娛樂公司天空之云是行業龍頭,然后是南方的在水一方,第三才是盛景娛樂。
而盛景近幾年發展迅猛,吸納了大批藝人,不過人多資源少,許多東西你不爭便不會有你的份兒,所以幾乎每天都會上演這種搶資源的戲碼,大家也就見怪不怪了。
做飯的門面是獨立的,但吃飯的地方卻是公共區域,所以曉筱她們也免不了被觀賞,不過他們也就當做沒看見,不可能把人都趕走。
吃過飯三人回到了工作室休息,Ver出去就一趟,回來的時候拿著曉筱的合同協議。
“這個合同有些地方有所更改,你再確認一遍。”
曉筱接過合同仔細瀏覽。
變動的地方是在專輯的創作,她可以選擇是否由公司協助幫忙創作。
這一條件看似平凡,實則大有文章。是否獨立創作專輯是把雙刃劍,用的好自然會很成功,用不好則會墮入深淵。
而盛景在這方面給予了曉筱極高的選擇權,也就是說是否獨立創作完全取決于曉筱,不過也是有條件的,需要幫忙時必須在公司內部找人,在發布專輯的時候也必須帶有盛景的專利。
沒有公司會對一個新人開出這么大的賭注,一般來說,公司都會強制要求新人在公司內部參與專輯的裝作制作,這樣新人出道既不會特別垮掉,也提升了公司名氣,算是一種雙贏的場面。
但這種情況也有弊端,就是在以后的創作中,會始終逃不掉那種“非獨立”的陰影。
這也是之前曉筱希望能夠和Ver一樣的地方。
Ver的專輯完全是由他自己獨立創作制作完成的,盛景幫助其推廣傳播與發售。
這一點曉筱也是相當滿意,她也就不再多問。
繼續往下看去,各種分成利益也都符合她心中所想,到了最后一頁,她突然愣了一下?
“五個億?!”
曉筱倒吸一口涼氣,這還是人干的事兒嗎?她拿合同的手都有些顫抖了!
最后一條:簽約期限是五年。
一般來說第一次簽約應該都是三年,多了兩年還比較正常。
但是在違約方面,特別標注了:若是乙方在五年之內選擇退出甲方(盛景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則需要支付違約金伍億整人民幣給甲方。
她在國外幾年則才賺了不到違約金的……百分之一!
曉筱第一次覺得自己原來這么值錢。
“這個是顧總親自吩咐的,她說這樣才會有動力。你是不是得罪她了?”
“我……”曉筱臉色如同吃了黃連一般,得罪算不上,頂多是被激將法激了一下。
“好,我簽!”怪不得公司號這么放縱她,給她那么有利的條件,原來是在這里埋坑啊。
咬牙切齒的簽上自己的名字,曉筱突然有一種被人暗算了的感覺,她下意識的問了一句:“公司的代表人是誰?”
“當然是新來……哦不是新來,是幕后老板葉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