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開庭,只是證據質證。案子,說來也簡單,但也復雜。
基本案情是這樣的,患者因“胃癌術后伴多發轉移”去被告處就醫,當時神志清,消瘦乏力明顯,惡液質,伴惡心嘔吐,腹脹,雙下肢浮腫;卵巢、腎臟、腸系膜上下動脈周圍軟組織等提示轉移性病灶,腹腔、盆腔均有積液。入院后第三天,從被告的住院大樓的病房跳樓身亡。患者家屬狀告被告,要求承擔賠償責任。
白清淺代理被告出庭,原告方沒有請代理律師,四個老人,患者的父母和公婆出庭。
慣例地宣布法庭紀律、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是否申請回避等程序之后,原告方開始宣讀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原告方不會說普通話,一口方言,聽得白清淺有點累。
原告認為,是被告住院大樓的窗戶沒有封死,才讓患者有了跳樓的條件,跳樓身亡不是自殺,是藥物所致。
提供了一份當地派出所的證明,證明患者是在被告處跳樓身亡,排除他殺;一份奧施康定的藥品說明書,說明被告給患者服用的此藥會引起人體幻覺的不良反應。
白清淺代理被告答辯,如下:
患者跳樓身亡是主觀行為,既然已排除他殺,那么就是自殺行為。被告未實施醫療侵權行為,患者的死亡與答辯人的醫療行為無關聯性。
被告給予患者二級護理,營養支持等治療,是為了改善患者的生命質量。患者入院時并非無民事行為能力或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被告對于完全行為能力人不存在監護權的問題,更不存在其親屬可以將監護權部分或全部委托給他人的情況,不能因醫院收取了護理費用就要求醫院實施監護權。根據我國衛生部頒布的《綜合醫院分級護理指導原則(試行)》中規定,二級護理是定時觀察患者病情變化,而非派專門醫護人員不間斷地看護患者。醫院所采取的護理措施目的是對病人進行生命體征觀測,而不是對其進行看管和限制其活動自由。被告對患者的人身安全并不負有監護義務。
根據原告陳述患者生前并無自殺傾向,醫院工作人員難以預見并采取相應措施防止其自殺。患者自殺,是其對自己生命健康權的放棄,與醫院診療護理中有無過錯沒有必然聯系,與醫院的安全防范不存在必然的因果關系。即使醫院在日常的管理和護理過程中存在某些瑕疵,也不是患者自殺身亡不可或缺的構成條件。
幻覺,在奧施康定藥物說明書中被列為是罕見的不良反應。原告認為患者的跳樓是奧施康定所致的幻覺導致,那么請提供相應證據來證明。
故此,患者在治療期間具有辨認和控制的能力,能夠意識到自己的行為所產生的后果,其自殺死亡,被告不應承擔責任。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原告的訴請。
隨后,白清淺提供了患者的整套病歷,證明整個治療過程不存在過錯。
原告當庭也承認被告診療過程沒有過錯,他們只是認為,如果那個窗戶是封死的,患者就不會死,她應該還可以多活些時日。
證據質證完畢,白清淺簽完筆錄,走出了法庭。她同情這四位老人,但是,同情不等于不分是非曲直。是非曲直,由法官自然會作出判決。
走出法庭的那一刻,她在想,老人們希望患者多活一天是出于好心。但是,他們有沒有想過,對于患者來說,多活一天是多么的痛苦。癌細胞已經全身轉移,從奧施康定的劑量可以推斷,疼痛時時刻刻伴隨著她,而且到了難以承受的地步。患者身前表現出來的陽光和樂觀,又何嘗不是她的一份孝心。
這種沒有生命質量的活著,到底是對,還是錯?
她整理了一下思緒,又進入下個庭審。這個案子是個借款糾紛,實質是家庭糾紛。
案情很簡單,沒有多少技術含量。
案情是這樣的:30歲的繼母狀告44歲的繼子,要求償還借款和利息。繼母借給繼子100萬,雙方約定了4分月息,但是口頭約定的,借款日期為6個月。6個月后繼子一共還了75萬,還不上部分,又出了50萬借條。現在50萬借條的還款日期又到了,繼子還不上錢。繼母把他告了。
白清淺代理原告,也就是那位繼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最多就是利息和本金的計算問題。
按慣例法庭程序,宣布法庭紀律、核對當事人身份、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是否申請回避、原告宣讀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被告答辯、雙方證據質證、圍繞爭議焦點辯論、陳述。
被告在整個庭審剛才中態度中肯,坦誠說欠錢就應該還,對本金和利息都沒有提出過異議,都認賬,只是一再強調他現在真的沒錢。
按照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之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不超過24%的利息均受保護;超過24%不到36%的利息看做自然債務,給了的不用還,沒給的不能再要;超過36%的部分一律不保護。
既然被告都認賬,白清淺也沒什么可辯。
被告經營著一家公司,也是有些家產的人,金融危機一來,資金鏈斷裂,像多米諾骨牌一樣倒塌,他的公司倒塌了。有多少人上一刻還是公司老板,下一刻便在逃亡的路上了。
雙方陳述完畢,法官問愿不愿意調解。
白清淺轉過身來問當事人,原告說本來這事也不是她的主意,是她丈夫要告。她的丈夫當然是被告的親生父親。這位親生父親挺有錢,是上市公司的老總。白清淺估計是兒子惹得老子不高興了,才會有這起訴訟。白清淺勸原告協商解決,畢竟被告和他丈夫是兒子和父親的關系,是低頭不見抬頭見的一家人。原告想想也是,她沒必要夾在中間做這個惡人,同意調解。
就這樣,眼看馬上要激化的家庭矛盾,在白清淺正確的引導下緩解了。
家庭,是社會的細胞,律師執業不但追求法律效應,有時,也要考慮社會效果。
年輕美貌的繼母讓白清淺聯想到章楠楠,她們都是屬于成功地摘取別人勝利果實的人。
老夫少妻的例子實在太多,名人、有錢人中更多。那些老夫少妻真的是為了愛情?有些女人利用自己的青春、美貌踏上捷徑,男人有多老都沒有關系,只要他有錢有權有勢就可以。
是否幸福?幸福的外延太廣,得到了她們想要的生活,那便是幸福吧。

初心釋然
隨著全面復工,生活開始變得正常起來。白天就沒有那么多的時間,來消遣。以后,更新會安排在晚上,一天工作完后,才會有時間坐下來,繼續寫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