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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代王朝更迭

第169章政治制度的發展

歷代王朝更迭 湯加鹽大伯伯 2171 2021-06-03 19:42:22

  戰國時期各國都建立了較為完善的官僚政治制度。其中大部分國家都設立了相和將兩個職位。“相”就是我們經常聽到的宰相、丞相,他是百官中地位最高的。我們都聽過鄒忌諷齊王納諫的故事,這個故事的主角鄒忌就是當時齊國的丞相。而“將”就是我們經常聽的“將軍”,將的主要職責是統領軍隊,他在百官中的地位僅次于相。還以齊國為例,當時齊國的將軍就是田忌賽馬這個故事的主角——田忌。

  商鞅變法的時候,他的官職是大良造,秦國設立相位比較晚。一直到秦惠王在位時,秦國才開始設立丞相一職,秦惠王拜張儀為相。到了秦武王的時候,秦國開始設立左右相。后來到了秦昭襄王的時候才開始有了將軍一職。楚國的最高官職一直是令尹,最高武官一直是柱國、上柱國,既沒有設立相位也沒有設立將軍之位。

  戰國時期,有些國家開始打破之前貴族世襲制度,任人唯賢,從此有才華的平民也獲得了登上政治舞臺,為將、為相、為地方軍政長官的機會。這一時期確實有很多平民走入了政治的核心,例如申不害、范雎、張儀等平民宰相,以及孫臏、白起等平民將軍。

  為了加強邊境的管理,保護邊境的安全,很多國家在地方設郡,例如,為了防秦,魏國設立了上郡;為了守住幾國爭奪的險要之地,趙、韓設立了上黨郡;為了防止秦進犯韓國或中原地區,韓國設立了三川郡。各郡大小不一,守或太守是郡的管理者。郡下面是縣,郡管轄縣。雖然很多國家都使用了這種行政建制,但是齊國卻從來沒有設過郡,不過齊國也有相當于郡的機構,那就是都。都的管理者被稱為大夫。

  郡縣制在春秋時就已經有了,不過一開始的時候,郡比縣小,而且這個時候的縣非常少。春秋中期以后,各國開始紛紛設縣,縣開始多了起來。據《左傳》記載,楚國派大臣薳啟強去晉國訪問的時候曾說晉國“其余四十縣”,說明此時晉國已經設立了許多縣了。從春秋后期開始,縣的設置開始變得非常普遍。

  到了戰國時期,郡成了比縣高一級的行政單位,開始管轄縣。而縣下面還有鄉、里、邑、聚。這時候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組織非常系統、嚴密。一般國家都是按什伍編戶組織的,十家為什,五家為伍,每個伍都設有伍長。而在鄉這一級行政單位上設有三老、廷掾,里設有里正。除了這些以外,有些地方還設有亭,亭是屬于軍事性質的組織。

  我們都知道以禮賢下士而聞名的戰國四公子——魏國的信陵君、齊國的孟嘗君、趙國的平原君、楚國的春申君。他們都是戰國時候的封君,都有封地,例如,平原君被封于東武城;春申君被封于淮北地十二縣;孟嘗君繼承了父親在薛的封地。另外,商鞅也屬于封君這一階層,商鞅本不姓商,商只是他的封地。戰國時期的封君制度與之前的諸侯分封有很大的區別,封君這一階層并沒有很大的權利,封君都是封給食邑,他們只能從食邑收取一些租稅,并不掌握食邑的行政權,也不能任免食邑的軍政長官,而且食邑通常是不能世襲的。與奴隸制社會中手握重權,掌握軍政,甚至能夠獨立發展成一個國家的諸侯國相比,戰國打破了這種分封的權利,對于加強中央集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

  除了封君之外,戰國時期還有封侯的,封侯跟封君的性質一,也是給他們一些封地,讓他們在封地靠租稅生活。秦國著名丞相呂不韋就被封為文信侯,“食藍田十縣”,而嫪毐也被封為長信侯。

  另外,戰國時期,很多國家都設有爵位。商鞅變法的時候為秦國制定了20級爵:一公士,二上造,三簪裊,四不更,五大夫,六官大夫,七公大夫,八公乘,九五大夫,十左庶長,十一右庶長,十二左更,十三中更,十四右更,十五少上造,十六大上造,十七駟車庶長,十八大庶長,十九關內侯,二十徹侯。其中最低的爵位是第一級公士,最高的爵位是第二十級徹侯,十六級以下的爵名同時還是官名。

  商鞅變法時,他的職位是大良造,即大上造。而白起,也曾任過秦國的左更和大良造。這一時期,當一個人獲得爵位以后,他也就得到了官職,并獲得了政治、經濟等方面相應的特權。爵位不同所享有的待遇自然也不同,爵位在八級以上的官員除了擁有賞賜和可以減免刑罰之外,還享有食邑。而爵位在八級以下的官長就只能獲得賞賜的田地,而不能食稅邑了。除了爵之外,特別有功的人也有得到卿的稱號的,例如司馬遷的八世祖司馬錯,就因為伐蜀為秦統一六國立下汗馬功勞而被稱為客卿錯。

  商鞅變法為秦國制定了非常詳細的爵位等級制度,但在其他諸侯國,爵位制度相對就沒有這么完善了。在齊、燕、趙、韓、魏這些國家,爵位的等級大抵只有卿和大夫兩個階層。卿一般分為上卿和亞卿,大夫則一般則為上大夫、中大夫和下大夫。我們所熟知的荊軻曾任燕國的上卿;藺相如曾任趙國的上大夫;樂毅曾為燕國亞卿。而在楚國,爵位等級制度就更不完善了,楚國的最高爵位是執圭,除了執圭之外還有上大夫、五大夫爵位。

  很多人都聽過信陵君“竊符救趙”的故事,從這個故事中我們可以看出,只有掌握兵符才能掌握兵權。這一時期,諸侯國任命官員的時候都會發給璽、符。璽是官印,象征著權力,當官員離職的時候璽是要上交的,而符則是武官調遣軍隊所必不可少的。兵符通常都是分成兩半的,左半交給領兵的武將,右半由國王保管,只有左、右半合在一起才能調遣軍隊。

  戰國時期,除了任命官員的制度跟以前比有很大區別之外,對官員的政績考核也比以前嚴格了許多。這一時期,官員的政績一般都是由國君親自考核的,只要沒有達到國君的要求,就會立刻被免職。

  戰國時期,政治制度的發展,除結束了各方爭霸,促進了統一之外,也為后來各朝政治制度的建立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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