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廣海夢見鐵廠著火時,正是火勢正旺的時候。他抱著衣服從火場逃出來,跟杜廣河交代了幾句話,沒敢自己開車,連夜打車去了F市方總那里。
杜廣海待在F市靜候佳音,又過不少天,終于聽到李董被調查的消息。他立即返回本市去了衍水源,把林春祥拉到城里,在距離一家派出所不遠的地方停下。倆人下車以后,杜廣海把林春祥擁進懷里,眼眶涌滿淚水:“進去以后好好接受改造,爭取早點出來。”
杜廣海轉身要走時,林春祥戀戀不舍的樣子。杜廣海說:“自己去吧。我恨不能替你頂罪,頂上一半兒,陪你待在里面,到時候咱倆一塊兒出來,可是法律不允許,我沒辦法呀!”
杜廣海又找到孫律師,求他幫助打林春祥的官司。孫律師面露難色,說兒子的官司沒打好,老子的官司就不接了吧。
“輸掉那個案子責不在你,是對手太過強大,換誰都是這樣的結果,你不要有負擔。接不接先不說,現在中午了,走走走吃飯去。上回吃的是大骨頭,這回吃點什么呢?有家店紅燒豬蹄做得不錯,咱們去那里吧。”
“你弄那玩意兒,沒有一個是好啃的。”
林春祥殺人案預審階段涉及了三個重要問題:一個是槍支的來源;一個是子彈的來源;再一個是他的藏匿地點。他知道這三件事兒不能回避,早就想好了答案。
關于手槍,林春祥退伍后進了工廠,曾在廢鋼車間工作過。那個時候槍支管理不嚴,卡車拉進來的廢鋼里面,就有完好無損的槍支,其中手槍步槍都有,裝上子彈就能打響。當時不少工人都拿了一支,有人裝進工具箱里,有人帶回家。后來廠里知道了,都要了回來。
林春祥說,手槍是自己那個時候拿的,放在家里了,領導動員上交的時候,他沒交,一直留到現在。他還如實交代,作完案之后,手槍被他扔進路邊的垃圾箱里。這一步林春祥走了一遭險棋,他交代過后,辦案人員帶去鏟車翻過垃圾山,不過并沒有找到。
關于子彈,那個時候廢鋼里面也有,但是林春祥沒說是那時拿的,因為他聽杜廣海說過,辦案人員從自己家里搜查到四發子彈。這四發子彈生產日期沒有那么久遠,說那時拿的很容易露出破綻。
林春祥說,前些年企業去部隊慰問,先是聯歡,然后手槍打靶,然后喝酒吃飯。打靶的時候每人發二十發子彈,我打了十發,留下十發。當時也沒有什么目的,就是覺得好玩兒,就留下了。這十發子彈我試槍三發,作案射擊兩發,和手槍一起扔掉一發,剩下四發在家里。
林春祥想,無論如何不能把在車間做槍和從“屎頭”那里拿來子彈的事兒供出來,如果那樣他們就難受了,自己的事情自己扛,絕不連累任何人。辦案人員槍沒找到,子彈的來源也發現什么漏洞,兩個重要的事情就這么遮過去了。
關于藏匿地點,林春祥說自己去了B城,地溝、爛尾樓、山洞里都住過,夜行晝伏,深居簡出,手里的錢花沒了,就回來了。辦案人員覺得他這個說法無從考證,只能認可。
開庭審判的那天,洪霞和杜廣海、于倩華、馬芳杰、王繁星他們都去了,坐在聽眾席上一直待到最后閉廳。
孫律師主要講了四條應從寬處理的依據:第一條,被告雖然歸案的時間晚了些,但是仍然屬于主動投案自首。第二條,被告沒有犯罪前科,屬于初犯。第三條,被害人李衙內是林爽死亡案件的犯罪嫌疑人之一,李衙內和林爽是三角戀愛當中的兩個男當事人,林爽的死亡和李衙內有直接的關系,本案量刑時應該加以考慮。第四條,本案的被害人家屬出具了諒解書,明確表態對本案量刑不持態度,即使當庭釋放嫌疑人亦不追究。
案件審理了一上午,因為案件原因及過程十分清楚,被告完全承認自己的犯罪事實,案件當庭做出了宣判,林春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
從法庭出來,馬芳杰實在控制不住,當著洪霞的面兒,嗚嗚咽咽地哭了,于倩華怎么勸她都止不住,越哭越厲害。看她那個樣子,洪霞一句話都沒說,氣哼哼地磨身走了。
于倩華說:“馬姐,你應該高興才對,不叫杜廣海,林春祥命都難保啊。”
“我知道。可是你不讓我哭,我憋不住。”
“你這么一哭不要緊,洪霞什么都知道了。”
“她知道就知道,我現在什么都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