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可和龐通在某間茶館內喝茶。
李可把手里的煙頭摁在煙灰缸里使勁揉搓了幾下。
李可: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當然,我打人是不對的,警察也批評教育了我,罰款我也交了,可是老龐,你不知道,我看見他那種感覺,特別地憤怒,莫名其妙地憤怒,當然,我還是克制住了自己,直到他把手伸進了我的褲兜里,那火噌地一下就上來了。
龐通咳嗽了下,用餐巾紙擦擦嘴角,沒有說話。
李可:你上次說的以前結過怨,我沒搞明白你的意思。
龐通:說實話,我也不大明白,這種事情又有誰能說得清楚呢,是這樣,我給你說一件事,供你參考。
以下是龐通所說的一件事,這件事的出處如下:
明朝《大明一統志》卷二十七
明朝《指月錄》卷之七
清朝《四庫全書》陜西通志卷六十五人物十一
原文如下:
僧文通慧者。河南開封府白云寺僧也。其師令掌盥盆。偶有市鮮者。濯于盆。文恚擊之。遽隕。因潛奔華州總持寺。久之為長老。蓋二十年余矣。一日忽語其徒曰。二十年前一段公案。今日當了。眾問故。曰日午當自知之。遂趺坐以俟時。張浚統兵至關中。一卒持弓矢。至法堂瞪目視文。將射之。文笑曰。老僧相待久矣。卒曰。素未相面。今見而恚心不可遏。即欲相戕何耶。文語以昔故。卒遽說偈曰。冤冤相報何時了。劫劫相纏豈偶然。不若與師俱解釋。如今立地往西天。視之已立化矣。文即索筆書偈曰。三十三年飄蕩。做了幾番模樣。誰知今日相逢。卻是在前變障。書畢泊然而化
白話文注釋如下:這是明朝《大明一統志》里記載的一件事,也同時被錄在明朝人瞿汝稷所編撰的《指月錄》和清朝《四庫全書》里,是說北宋時有位法師姓張,法名叫文通慧,他小時候在河南開封府白云寺當小和尚,負責掌管盥盆洗漱的事情。一次,有個賣魚的人在寺院的盆里洗手,他見后非常生氣,爭執之中,不慎把賣魚人打死了。他因此畏罪逃走,到了陜西華縣的總持寺,在那里呆了二十年,通過苦修而有所證悟,證入禪定,獲得明通,自知宿命,成了該寺的大方丈。
南宋紹興二年即公元1132年的一天,文通慧突然跟下面的弟子說:“你們勿動勿言,看老僧了結二十年前的一樁公案。”
眾人都問是什么事,他回答:“到了中午,自知分曉。”
然后就結跏趺坐,一直在那里等。這一天中午,抗金名將張浚抗擊金人領兵進關中,途徑華縣的總持寺,張浚帶著軍隊進入寺院。其中一個小卒看見文通慧法師,莫名其妙地特別氣憤,拉弓準備要射他。
文通慧法師合掌說:“我已恭候多時了。”
小卒吃驚地問:“我和法師素不相識,何以一見面就嗔心頓起,很想殺你呢?”
文通慧法師于是將從前的事告訴了他。
文通慧法師說:“你是兩世人,自然不記得,我是一世人,怎么會忘記?欠債還錢,欠命償命,請你下手,不必遲疑。”
小卒聽后心有所悟,忽然大聲吟偈道:“冤冤相報何時了,劫劫相纏豈偶然?不若與師俱解釋,如今立地往西天。”
意即冤冤相報何時才能了,劫劫相纏并非一時偶然,倒不如跟法師化解冤仇,今天我就在此立地而化,往生西方。說完之后,他手持弓箭屹然立化。
文通慧法師下座為他剃發,更衣入龕。做完以后,索要文房四寶,寫了一首偈頌:“三十三年飄蕩,做了幾番模樣,誰知今日相逢,卻是在前變障。”隨后,他放下筆也坐化了。
龐通用餐巾紙擦擦嘴角,結束了講述。
李可沉默了片刻。
李可:你是說沙強和陳會,我和那個叫黑皮的賊之間以前都有過事。
龐通:問在答處,答在問處,我說的都是供你參考,你要想搞清楚這些事情,恐怕得靠你自己。
李可不置可否,仰起身子,靠在椅背上,看著窗外的陽光,兩人都不再說話了。
路障劇本全文完
路障劇本結尾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