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月一個寒冷的夜晚,指揮中心接到一起命案。午夜的寒風如同鬼哭狼嚎般呼呼嘯著,紅藍相間的警燈在這漆黑的夜晚格外醒目。
現場位于一處在建小區旁的一家小超市。據報案人描述,當晚十一點半左右,他路過這家超市門口,發現這家超市還在營業,一般這家超市都是在九點半左右關門歇業。于是,他出于好奇進入超市,也順便買點東西。當他進入超市后發現里面并無一人。在四下查看以后終于發現了倒在收銀臺后的被害人。在查看被害人情況后便撥打了120隨后報了警。
進入案發現場我們發現,與其說這是超市不如說是一家自營的百貨商店。進入店里,被害人側臥倒在收銀臺后的地板上,旁邊并無血跡。現場也沒有打斗等現象。根據被害人的鄰居反應,被害人是這個店的主羅某三十八歲。丈夫長年在外做生意,自己則經營著這家小超市,她還有一個九歲還在上小學的兒子。店里一般就被害人一個。基本上每天晚上九點半左右停止營業,然后徒步回家。根據進一步調查,羅某基本上每天就店里或家里兩點一線,所以她的社會關系并不復雜,也沒有仇人或感情方面的問題。
根據調查,除了收銀臺上的一部iPhone7以外收款機里,以及被害人身上所有財物都不見蹤影。
“被害人死亡時間大概在一個半小時左右”林翔在對死者進行尸表檢驗時說“被害人人字縫處凹陷性骨折,但凹陷處軟組織的表面并無開放性損傷,凹陷不深,不過直徑有五公分。初步判斷大概是顱腦出血損傷導致的死亡。”
“嗯,被害人全身也并沒有發現任何損傷”我說。
“那個,”一個參加實習的法醫說“看樣子這就是個搶劫殺人案嘛!”
“還不能過早下結論,”林翔說“如果單從財物丟失情況來說也不能完全確定是搶劫殺人。”
“沒錯。還有一點,如果是搶劫殺人那柜臺上的那個手機又怎么解釋?”
“那個我剛才問偵查員這個情況了!”林翔說“根據反應情況,被害人平時擁有兩部手機,一部是柜臺上那部iPhone。還有就是一部中興,當做備用機使用。據現場搜索并沒有發現這部手機。”
“再沒其他線索了嗎?”實習法醫問。
“這是一處在建小區,”林翔說“監控設施并不完善!所以監控這塊兒暫時有些難度。不過,在收款機等特定區域有幾枚除了被害人以外的指紋。還有就是這個!”
我接過物證袋發現里面居然是一張超市購物的小票,上面顯示的日期是當晚的九點十八分。
“九點十八分!這與死亡時間也不吻合啊!應該沒什么用吧?”實習法醫質疑說。
“那不一定呢!”我笑著說“看看購物清單上都買了什么。”
“五塊錢的泡面,四塊錢的小酒,橡膠手套”實習法醫一頭霧水著說“看不出有什么奇怪的。”
請推理案情,分析嫌疑人心理,職業等。(注:報案人與鄰居不作懷疑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