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荒唐!
這一定是人類有史以來最荒誕的一場審判。
我已經表示過我認為我所做的一切并沒有錯——到現在也仍這么認為——當然,我知道在坐的各位,還有攝像機后的聽眾們都不認同我的觀點,但我還是要這么說。
雖然我知道各位都一定程度上對事件的起因經過有所了解,但我覺得還是有必要復述一下整件事的經過,以免造成可能的誤會。
眾所周知,人類與阿爾法人的戰爭始于十年前。強大的阿爾法人擁有只存在于我們科幻小說中的超級技術,同時他們還坐擁了包含數十個恒星系在內的直徑數白光年的星空,并且擁有一個及其優異的文明形態和一個高效統一強大的“政府”——或者說類似于政府的東西。而那一年,正是人類太陽系內戰打得最為白熱化的時候。這樣的局勢下,人類根本無從反擊,能在阿爾法人的主力軍到來之前抵擋先鋒軍已經極不容易。
在從戰爭開始到決戰到來的這段時間里,人們從未停止過尋找反擊方法的嘗試。而其中就有引發這件事情的那個計劃——天火計劃。
天火計劃本質上其實就是將大量的核彈送入太陽并引爆。這種強烈的爆炸會破壞太陽本身的引力與其核聚變推力的平衡,太陽將爆發一個巨大到前所未有的耀斑。
大量的帶電粒子流會從太陽內部迸發出來,形成一個足以毀滅一切的太陽風,太陽風將以三千千米每秒的速度摧毀沿途上的一切,這是連阿爾法人都無法阻擋的力量。
事件的結果大家都知道了,我們在觀測到阿爾法人的主力軍有向太陽系行進的意象后,立即執行了此計劃。太陽風如預期那樣到達了最終決戰的地點,人類聯合艦隊與阿爾法主力艦隊一同葬身火海。五個月后,太陽風到達海王星軌道一舉摧毀了阿爾法人在海王星軌道上的軍事據點,與太陽系內唯一的折躍門。
之后發生的一切,大家一定都很清楚了。
我承認原告說的沒有錯,這個計劃當然是我提出并一手造就的,所以出了事責任當然應該由我來承擔。但我依然認為沒有任何法律表明在太陽上開個洞會構成犯罪——我是指在《恒星級工程法》出臺之前——而且事后制定的法律對該法律制定前所發生的事情沒有任何約束力。
想必即從阿爾法人手中解救全人類來說,在太陽上開個洞根本不算什么,不論是誰都會做出同樣的決定——你們要知道我所做的一切,早就經過了人類聯盟及旗下各國最高權力機構的同意,在這一點上,你們甚至不能說造成這件事的人是我。
再者,如果人類的科技能再強大一點,如果人類聯邦能同意逃亡的方案,如果阿爾法人根本沒有入侵,如果太陽沒有發生異變,我也不會提出天火計劃這樣的下策。
好的,我當然清楚,歷史不會有那么多的如果。太陽被爆炸影響產生的第二次大爆發是事實,但五年前我根本就不可能知道會發生這種事——預測到第二次大爆發所用的技術是我們從戰敗的阿爾法人那里學到的。如果阿爾法人沒有戰敗,我根本就不會意識到爆炸的余波影響到了太陽五年后的一次耀斑爆發,更不可能活著站在這里為你們愚蠢的指控作辯護!
我們從戰敗的阿爾法人那里得到了很多東西。比如一些先進的基礎科學知識,航天技術,還有一大堆小到飛船殘骸,大到空間基地的戰利品。并借助空間基地上的觀測設備,成功預測了太陽第二次大爆發——當然還有第二次大爆發會毀滅地球的事實——因為如此,戰爭結束后五年里,飛船制造業極速發展,為人類戰后的經濟復蘇裝上了一個強大的發動機。
耀斑爆發后,數千艘飛船中只有我們國家的這百余艘成功逃離,這意味著我還一舉消滅了種族的概念,國家的概念,文化的差異,一舉完成了真正的的人類大一統。
我們能成功逃離,也是因為我提供給了政府阿爾法人飛船逆向研究的成果。
你們腳下的這艘旗艦,這艘被你們譽為救世主,搭載了最多物資,最多民眾的這艘旗艦也是我他媽的設計的。
如果我沒提出天火計劃,你們早就被阿爾法人砍死在太陽系不知道哪個角落里了。
你們活著的權利也受我給予你們的。
你們他媽的根本沒有理由進行這場——
該死的——
荒唐的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