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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秦書

秦書 卷三十九 馮蘭 任灌 劉震 劉萇 冉由傳第十九

前秦書 扶正閣居士 1242 2021-09-12 11:17:31

  馮蘭,字瑞英,魏郡人。祖父奧,禮部尚書。蘭少具辯才,嘗獨步河北,無與較量,人每言:“魏郡馮蘭,口鋒難攔”。弱冠舉為郡計吏。

  永弘七年,征為著作郎。十年,拜刑部員外郎。永慶五年,為刑部侍郎。高隆二年,遷刑部尚書。

  時天下寧靜,刑部事少,蘭遂每清心坐談,與人爭論,雖往往蘭勝,然蘭若言其人為嘉,則厥名聲大震,以是欲求舉薦者每赴之。吏部典選,頗采其言,于是蘭有親愛者,每稱其佳賢;有恨惡者,則貶之俗陋,以是背實。

  泰盛四年卒。時五十三歲,四子,嫡長子宥,本朝侍中。

  任灌,曾祖父成,魏武成公、兗州牧。父哲,東郡太守。灌初不樂學,稍長,方易志勵學。

  永弘四年,拜成陽令(注曰:在濟陰郡)。八年,擢為濟陰太守。是年,丁父尤。永慶元年,起征為散騎常侍。六年,以名將裔脈,補兵部侍郎。高隆二年,遷兵部尚書。

  灌雖名將門族,而不識兵機。選用將帥、謀略遠近,悉不知宜;調度兵糧、設隘運軍,皆仰佐吏。以是兵部謀事,往往遲滯,邊境有虞,惟得賴本土耳。

  泰盛二年,丁母尤。五年,起為侍中。天正二年卒,時年五十八。

  劉震,字成顯,清河甘陵人。叔父彪,尚書臺令。震幼喪雙親,初養在伯父照家,后照亦卒,震遂為彪所字。震舉止合禮,動靜有節,以是彪私之。

  永弘五年,起家為中書令史。十年,為中書侍郎。永慶四年,轉河南尹。高隆二年,遷司隸校尉。

  時京師名門繁雜,其中往往圈占掠奪,與民豪橫,震每嚴詞斥責,而未嘗罰止,于是弊害日深,有識之士嘆息。

  泰盛元年,入為侍中。五年卒,時年五十七。

  劉萇,字休芝,河南滎陽人。曾祖父祁,司徒。父紹,太仆。萇以門第高顯,未冠舉為秘書郎。永弘七年,為秘書丞。

  九年,丁母尤。永慶二年,丁父尤。五年,起為刑部員外郎。高隆二年,為刑部侍郎。四年,拜廷尉。萇之斷決,常翼庇權卿,共冉、薛為朋與,保護門閥,偏袒高第,以是是時法令不肅,判審乏公,穆宗頗聞之,遂欲罷其官,以其天下名門,乃未之行。

  六年,超擢為中書臺令。七年,詔改定律令,萇總前法令,另增修厘,上律令一千二百四十條,穆宗嘉之,以為定律,并合前律,下秘書臺纂定。

  泰盛三年卒,時年五十四。三子,長子豐早夭,次子慕,本朝司農。

  冉由,字情逸,京兆霸縣人。父垕,尚書臺令。由少能讀書,鄉里重之。高隆二年,起家為馮翊郡尉。四年,遷河東太守。

  由在河東,圈占山水,多所侵奪,為刺史虞晃糾劾(注:并州刺史或預河東郡事,詳《地理志》),盡收沒之,以是頗憾晃,數與其父御史臺令垕言。后直虞晃出軍擊胡,垕遂劾免晃。

  垕又諷群臣,使由補為并州刺史。時由年方二十四,三四年間,自郡尉得為岳牧,天下驚駭。由既臨州,索賂貪贓,巧取豪奪,家資遂以億萬計數,而布衣苦之。又專務產業,不事兵防,以是邊境居民,屢為韃靼所略。

  韃靼寇犯,由棄州南逃,以是并北諸郡,一時淪陷,朝廷時務抗胡,不遑治之。永皇二年,免由刺史,收付廷尉,以失職喪地,禁錮終身。萬平二年,病卒于家。

  史臣曰:臣觀東都之季末,門閥豪橫,或背實于評論,或不法于京城。兵部之尚書,不識金戈;九卿之廷尉,偏情斷審。圈占山水,搜刮民脂,可謂得心應手;匡正朝綱,抗御胡寇,實在滿目荒唐!豈惟前代之失乎?亦今時之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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