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是同一個法院,又是一起關于彩票糾紛的案子,因為報紙電視的宣傳,許揚打小也算個名人了。這次法院的旁聽席也坐滿了人。
我這一次卻不復上一次的緊張,跟著許揚悠哉游哉地坐到被告席上。好像兩次都是被告啊。至于張力倒是有些緊張地手腳都不知怎么放好,跟上次的小芳也有點像。
對面的是李強和他的委托代理人。看上去普普通通,我也沒太在意,不知怎么的我開始分外信任許揚。后來這次官司也是漂亮地結束,我對那個原告律師就更沒有印象了,直到有一次我才偶然聽說那個原告律師也是個有名的大律師,不由我感慨萬分。
許揚人前看似張揚瀟灑,其實人后付出的努力并不輸于任何人。就拿這次張力的案子來說,因為涉及了共有財產的分割問題,他便是翻遍了所有有關此項的法條和司法解釋,案例等。我在他身上明白了,沒有人的成功可以不勞而獲。
我想我比原來懂事多了,開始真正認真地鉆研,惹得家人都驚訝不已,但很高興我的長大。
回到法*,我的詞匯有限,依然只能截取一些片段,不過這一些就足以說明許揚的風采。
片段一:
原告律師:“我們認為兩章彩票的財產性質對本案極為重要。購買這兩張彩票的錢應是原告和被告共同游玩所剩的二十元錢,應該屬于按份共有財產。對此請問被告是否認同?”
許揚:“我們沒有異議。這兩張彩票在買來時的確應為兩人按份共有財產。”
原告律師:“由于彩票有中獎的可能性,可能帶來一定的收益,那么購買彩票后兩人的共同財產就變成了彩票以及彩票帶來的收益。我國《民法通則》第七十八條第二款明確規定,‘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財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本案中雙方就享有平等盈余分擔權。所以由這兩章彩票帶來的五十萬扣稅后收益就應該由兩人平分。”
許揚:“我想請原告注意,兩章彩票在買來的時候是共有財產,但后來每人各分得一張彩票,這就構成了對共有財產的分割。共有財產一經分割,共有關系就不復存在了,每個共有人就其分到的部分享受權利承擔義務,享有單獨的所有權。也就是本案中的彩票分到以后,原告和被告都對分到的彩票享有單獨的所有權。”
片段二:
原告律師:“我認為對兩張彩票的分割,不是共有財產大的分割,而是對共同權利的行使。”
許揚:“我認為原告律師所說毫無道理!假設當時兩人分到的不是彩票,而是十塊錢,原告還會說不是共有財產的分割嗎?誰還會認為被告的十塊錢里有原告的一份。”
原告律師:“我們認為這十塊錢和彩票不是一回事!”
許揚:“在本案中就是一回事!都是對共同財產的分割。”
原告律師:“但是彩票可能中獎,可能增值,可十塊錢就是十塊錢!”
許揚:“嚴格地說十塊錢也能增值,如果在銀行里存上一百年還增值不少啊!請問被告真分得了十塊錢存起來,原告能去索要十塊錢帶來的利息嗎?同理,被告分得的彩票帶來的收益也應歸被告所有。”
法庭辯論在一片喝彩聲中結束,我印象最深的是對方垂頭喪氣,無可奈何的表情。許揚一如以往地自信,等著法庭宣判。
果然沒有意外,許揚又了贏了官司,又是一群人涌了過來。但是張力卻沒有當時小芳的高興,有些煩躁地推開人群,急急走了。
而許揚卻沒有阻攔,只是笑著打發了圍上來的人。
“他不高興?!”我問道。
“是啊,畢竟兄弟情徹底地破滅了,你沒看李強出去時的臉色,陰沉的可怕!”許揚嘆道。
“那一開始就不要打。”我不屑地說道,張力不是一個勁地說錢是他自己的,他問心無愧什么的。
“有多少人能放得開錢啊!”許揚又是一嘆。
“行了,別人得事就不要計較了,只要他付代理費就好。”我說道,既然一開始就知道會是這樣的結局,就不要做,既然做了,就不要后悔。想魚和熊掌兼得,不可能!
“是啊,我們回去吧!”許揚向停車場走去。
“喂,你等一下。”我忍不住喚道。
“有事?!”許揚回頭。
“我一直跟你可以嗎?”我低著頭萬分艱難地說出這么一句話。
“不可以!”萬萬沒想到,許揚居然拒絕。
“為什么?!”我猛得抬頭,不可置信地問道。
“你要多跟其他人學習。不能只是我一個。”許揚嘆道。
聽了他的話我知道他是為我好,但心里還是堵得慌,一甩手便說:“那我馬上就去跟主任說,我要調組!”說完便自顧自走了
“你去哪里?”許揚急急在我身后喊著,我卻裝作不知道,還是向前快步走去。到路口攔下一輛出租車,揚塵而去。
留下許揚一個人在原地苦笑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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