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啟七年十二月下旬。
由吏部遞交名單,經過廷推選出來獲準入閣的大臣有三位,分別為左都御史袁可立,禮部兼工部尚書徐光啟和戶部尚書畢自嚴。
這是朱由檢和孫承宗商量之后得出來的選擇,本來李邦華也在備選的名單上。
但是李邦華的資歷稍微淺了一些,待今后在京營中立下功績后,朱由檢再考慮選他入閣。
按照資歷和先后順序,內閣首輔為孫承宗,次輔為李國木普,輔臣袁可立,輔臣畢自嚴,輔臣徐光啟。
袁可立是萬歷十七年的進士,資歷最老,排在二人前頭
畢自嚴是萬歷二十年的進士,比徐光啟要早十二年,所以在同時入閣的情況下,畢自嚴是排在徐光啟前面的。
嚴格來說,都御史和戶部尚書這些幾乎都是不入閣的,朱由檢打破了這樣的規矩。
不過有吏部尚書孫承宗的例子擺在前頭,朝官敢于正面硬剛反對的也不多。
徐光啟在入閣后卸掉了工部尚書的職位,由工部侍郎畢懋康進本部尚書。
對于這個結果,苦心謀劃的東林黨人是竹籃打水一場空,什么好處也沒有撈著。
對于這樣的結果,他們自然很不滿。
但由于都察院的主官袁可立也獲得入閣,敢于上疏彈劾這不符合規矩的御史并不多,哪怕是東林黨的也不例外。
畢竟他們想要獲得升遷的話,得罪自己頂頭上司是非常愚蠢的行為。
況且這是由吏部尚書孫承宗提交上去的名單,再過一年就是京察,御史們得好好掂量這件事情的后果。
袁可立入閣,對于下面的御史來說這算是一個好消息,這意味著以后都察院的話語權能夠更大一些。
新入閣的這三位都是之前由朱由檢下詔起復并委以重用的,如此一來,內閣全是“皇黨”的說法悄悄在朝堂內散播開來。
對于這個說法,朱由檢感到很滿意,因為這意味著是一個很明顯的信號。
只要是緊跟隨皇帝步伐的官員,就一定能夠獲得升遷。
內閣新班子成立后,很快便頒布了新的政策。
具體是之前朱由檢和孫承宗等人商議過的改革方案,后面又持續完善了一些。
首先是由吏部公布的,即將對各級官員實施“考成法”。
上至內閣,下至不入流的胥吏,全部都有考核的要求。
部堂的京官主要以行政辦事效率高低為主要考核標準,另外再參考其個人是否有違法違規的表現。
入京辦事的地方官員可以對京官進行匿名投票評分,分為稱職、一般和不稱職三等。
若是京官“不稱職”的評分太多,將會受到嚴懲。
而地方官員的考核,則以糧食、器物的生產總量為考核標準,并且需要參考當地百姓的生活水平。
胥吏則主要是考核其的辦事能力,優異者可以獲得破格升遷。
至于在京的部堂和地方布政使之類的大員,實行的是連帶責任制。
根據他們分管的部門,他們的考核結果與屬下的表現掛鉤。
第二個則是拆分了都察院,其中一部分御史與六科給事中合并成立新的部門,叫做監察院,另外一部分與大理寺合并成立法院。
兩院各設院長一名,正二品;副院長兩名,正三品。
下屬有十五司,對應兩京十三省,設司長一名,正五品,副司長兩名,正六品。
司下面設科,科的數目不定,根據管理區域事務的多寡而設立。
每科設科長一名,正七品,副科長兩名,從七品,科員無定額,正八品。
監察院的職能是負責考評官員的表現和調查官員的犯法情況,基本上取消了原先的都察院彈劾糾察的職能,一切以事實調查為主。
今后吏部只負責選官,考核的事情交由監察院。
法院則是負責審判各種違法案件并對其定罪,包括復核兩京十三省的各種刑法案件。
刑部的這一部分職能被合并到了法院這里,今后刑部主要負責督促各省維持治安,打擊各種犯罪行為。
監察院的院長由原來的左都御史袁可立擔任。
法院院長則是右都御史曹于汴擔任。
在都察院的御史和六科給事中群體中,劇烈反對這件事情的人不多。
一個原因在于,他們在合并后的新部門獲得了升遷之外,還因為朱由檢下發了諭旨,敢于阻撓改革的人一律罷免。
被朱由檢連續整治了幾次之后,頭鐵的言官已經是屬于極少數了。
朱由檢拆分言官隊伍的目的在于,減少原先的亂象。
在這次合并成立新部門之后,言官再想像以前那樣隨意攀咬已經是不可能的事情,監察院和法院都是要求講事實證據的。
戶部也有大動作,宣布參照通州改革的方式,開始對兩京十三省內的所有商貿活動征收商稅。
開放在天津、上海、泉州、廣州四地的市舶司,所有進出口的貿易都需要向市舶司報備,并且繳納商稅,不然一律視為走私非法經營,抓到將給予嚴懲。
其余還有諸如打擊販賣私鹽,將鹽引的發行權收歸戶部,其余無論是宗藩、還是大臣,一律不許販賣鹽引等措施。
另外一個則是將從新征收的商稅拿出一部分,用以提高所有官員的俸祿,不再發放祿米,一律發放銀錢。
具體如下:正一品,月俸二百兩。從一品,月俸一百八十兩。正二品,月俸一百六十兩。從二品,月俸一百五十兩。正三品,月俸一百二十兩。從三品,月俸一百一十兩。正四品,月俸一百兩。從四品,月俸八十兩。正五品,月俸六十兩。從五品,月俸五十兩。正六品,月俸四十兩。從六品,月俸三十五兩。正七品,月俸三十兩。從七品,月俸二十兩。正八品,月俸十五兩。從八品,月俸十兩。正九品,月俸八兩。從九品,月俸五兩。未入流,月俸三兩。
另外如果每年考評優異,將會有額外的俸祿獎賞。
在這樣的基礎上,監察院和法院將聯手嚴肅整治各種貪腐行為,貪腐在二百兩到五百兩之間,一律降職處罰,五百兩以上一律免職,一千兩以上處于死刑。
所有的這一切改革,將在崇禎元年的元旦開始實行。
……

有溫度的十三
這章是改革的干貨,不喜歡的讀者老爺翻過去便是。 作者筆力有限,感覺新的一卷寫得比較沉悶無趣,準備加快節奏了。 估計不會考慮太多的合理性,我本來想寫權謀,結果發現自己根本就寫不出來,準備改變寫法,不喜勿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