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實華一行人悻悻而去,他們在宗親面前或許循規蹈矩,但生活里,極盡破壞之能事。
建筑工在院外調水泥,打算修理圍墻破洞,他們就往里摻“肥”(糞水);嫂子們出門捎柴草(用于灶頭燒水煮飯),他們就往柴草里澆水;孫媳們擔衣到河邊洗衣,幾把幾把臟沙粗泥就莫名被丟了過來;田農到旁門“擔粗”(挨家挨戶收集糞尿,用于田地施肥),他們就把粗桶踢翻,難聞的氣味刺鼻熏天,隨風繞著院落惡送;走過路過“四馬拖車”的,冷不丁來幾句問候的下流俗語,黃家婦人們敢怒不敢言。但上述這些都只是些小情況。
四記辦事處那邊,惠來運來一大船菱角,被故意擠翻;好些個長期供應魚鰾、魷魚干、馬膠魚干的漁農,聽了些無中生有的傳聞,紛紛中止了和四記的合作;四記的船壞了,也沒有修理的上門辦理;有次,福州那邊運來草席,靠岸的船還沒停穩,沒一會就火苗燎燎,席子易燃,至少半船貨被燒。剩下沒燒著的草席被救火的海水和熏過的黑煙壞了品相,福州的生意伙伴血本無歸,又索賠不得,故而遷怒到催貨的四記上,伙伴因此反目。
黃家兄弟們被工作和家里家外的事,折騰地焦頭爛額,不但沒賺,賠禮道歉、修理維補、伙伴維系等,卻樣樣耗蝕掉四記本錢,這樣的日子,黃家上下隱忍地過了起碼一個月。
民國19年1930年7月,八兒和媳婦生的兒子滿月了。黃家按俗,理因為此慶祝做席,但考慮到安全和家中財力,不得不取消滿月宴。
八兒黃立榮比九兒沒大多少,同樣從小被寵大,但很多時候他都要各種不情愿的遷讓弟弟,其實心里已經積怨許久了。如今短短一月,又因弟弟的事,使他自己的兒子,還要延續這種忍讓,他十分不甘。
晚飯餐桌上,立榮不滿不擺席的決定,自言自語的埋怨道:“各個的兒子都辦滿月宴啊,我就沒有啊,命苦啊。”
黃錦四一聽,放下筷子:“滿月宴是小事,現在非常時期,就不能忍一忍?”
“小事?這是小事?你們當然覺得的是小事!”立榮似乎為多年的隱忍找到發泄口,“什么是非常時期,這貨一而再再而三地搞我們,何時是個頭?我還要忍到什么時候,忍到我孫子出來嗎?”他一怒之下,口無法遮攔,還憤懣地看了一眼弟弟。
“你以為我想的嗎?我什么都沒做!但這確實因我而起,我走我走,我走就是,你們誰也不用忍!”立亨說到。
“誰允許你走。”黃錦四接到。
一桌子被帶動起來。
幾位哥哥早聽過他們各自媳婦的多次傾訴,離意萌生。
“四記的帳,爹你早上是看過的,等賣完上一船的洋布,資金就有可能跟不上,說不好聽下個月,就只有吃紅薯的份。”二哥說到。
“一大家開臺(家庭日常開銷)擺在這,那已經不是走不走的問題,番薯都不一定夠。”大哥補充。
“如果不走,我們在這還是會被繼續攻擊,今天碧倩去買菜的時候,后背被石頭打到,差點打到腦袋,我沒找到是誰丟的,但想想還有誰呢?”四兒立輝說起自己媳婦,大家紛紛想起自己媳婦說過的情況。心懸著懸著。
“不能這樣坐以待斃了,哥哥們你們決定吧,我們跟隨。”七兒立澤說。
“不能走啊不能走啊,你們這是要分家嗎,你們是要氣死我嗎?”林氏聲音加了進來。
“媽........,不走就只有死路一條”平日不語的六兒立耀,有力吐字道。
黃錦四活了這么久,恐怕第一次遇到連他先輩都沒遇到的事,聚族而居的大戶,最多為建房頭疼,現在這個場面,不是他預想存在的,他沉默不語,不知如何是好。
“爹,地都沒了,四記說什么不能敗掉,我回頭看看怎么安排,我們各自有家庭了,分家也未嘗不可。”大哥說道。
黃錦四一聽到失去的地,反復遇到一頭猛獸,狂妄地咬了他一口,心劇烈的痛,他大聲到:“分、分、分,隨你們怎么分,都走都走!”
兒子們都緘默地離了桌,媳婦們把兩老扶回廂房。
第二天一早,一語成讖,孫子們怎么也聽不到阿嬤林氏的回應.....
林氏出殯那天,四馬拖車前院的空地上,被布置一番,一排供奉的花圈和奠旗挽聯后邊,是鮮花鋪滿的靈棚,林氏德行圓滿,安詳地躺在棺木內。黃家和林家的孝子孝孫,好幾百人,披麻戴孝,肅靜地跪在林氏的遺像前。
拿著笙、管、笛、蕭和大小嗩吶的吹手高亢的音樂一停,接著鑼鼓喧天,戲班子圍著林氏的靈牌和遺像,唱了一出大戲《去仙山》。
村里的人知道,這是風光大葬的葬禮,無不熱鬧地圍攏觀看,村民們看見了這諾大的排場;看見了陣容強大的外家-林家子孫,來接她的魂靈;看見了子孫們上香、奠酒、焚錢,一揖四叩首;看見了抬喪的八角(抬棺材的大漢,八位)抬著紅木大棺材;看見了殯禮的大隊伍,在鳴炮奏樂中,沿著田寮村送行......
但他們看不見黃錦四此時正孤寂地在院里,看不見他心里默送老伴登仙卻生出的無限悲涼(村俗中,夫妻雙方一人先去世,健在的一方不能觀禮、不能陪同下葬)。
林氏突如其來又那么自然而然的離開,一場完美的葬禮、加上幾十圍送別的喪宴,不僅不能告慰一家的苦楚,而且還不能延緩兒子們分家的節奏。
為了準備林氏的葬禮,黃家的家底一掏而空。黃錦四再沒有什么可以分給九個兒子,所剩的只有眼前這套6畝的厝院。兒子們這些天忙著辦喪事,其實他也沒停,他找來宗親估了價,選了宗親大戶的買家,然后他自己,只留下最后第三進的后廳及廳兩邊的房間。
地契最上方寫著《買賣田房草契》,契的右邊自上而下寫著“GD省海豐縣土地房產所有證”,買賣房屋的座落、占地畝數、賣價、陳設、應納稅類、周邊環境及鄰居姓名已一一細填。雙方言明處:×××永遠為業,價銀壹仟八百元整,筆下交清,并無短少。日后如有別項糾葛情事,俱有說明人面承,當與買主無干。
黃錦四在賣契人處簽下名字后,見證人黃瓖默也簽下字。之后這張白契經官府驗證并納稅,辦理了過戶過稅的手續,貼了官府印刷的契尾,落了官方大印,最終成為了別人的官方紅契。
當林氏葬入黃家祖墳之時,黃錦四則在家中,依戀地摸索著四馬拖車的每一寸輝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