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久之前,我在網上看到過一句話:“十六七歲愛上的,會是這一生最愛也最無法得到的人。”看到這句話時我就暗暗發誓,等我到那個年紀絕對不要喜歡上任何人。
可天公弄人,偏偏在我十六歲時,喜歡上了他,起初,我以為是不會陷進去的,后來的我也沒想到竟會陷得這么深。
“無法脫身了罷。”我對自己說到。
之后的日子里我時常會想,究竟怎么樣才能真的不在意呢?嘴上說著那些狠話,可只要他一個眼神,哪怕只有一個眼神,就足以讓我的所有想法全部崩塌。
面對在乎的人又該如何裝作不在意?我的胸腔里跳動的也并不是石頭,我找不到答案。
有一日,我向好友問到,究竟該愛到什么程度才能講心愛之人留在身邊呢?
她搖了搖頭,說:“要么他也像你愛他那樣愛你,要么就是他死了,可是死了你留個軀體在身邊也沒有意義。”
如果,愛到最后還是要分開……
就拜托你慢一點忘記我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