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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亞征服史

馬克思主義的印度觀

南亞征服史 落山風 7236 2009-01-10 10:04:51

    TJ是不會的,但最近真的寫的很糟糕,簡直是沒話找話,什么感覺都沒有.發點資料上來,這是國產的<世界通史>印度中世紀版,有興趣可看看.

  德里素丹國家

  印度封建社會的發展1206年,廓爾王朝的總督、奴隸出身的突厥人

  庫爾布·烏丁·伊巴克自立為素丹,統治以德里為中心的廣大地區,史稱奴

  隸王朝(1206~1290年)。此后三百多年,更換了五個王朝,國王均稱為素

  丹,歷史上稱之為德里素丹國家(1206~1526年)。它的上層統治者都出身

  于突厥、阿富汗等地。這些外來的***教封建主位居國家的高官顯職,當

  地的印度教封建主受到排擠,只能充當鄉村小吏和稅吏。德里素丹從中亞、

  阿富汗、伊朗招募雇傭兵,作為統治的工具。

  德里素丹統治時期,北印度的封建制度有很大的變化。素丹視全國的土

  地為自己的財產,除留下歸自己直接支配的土地外,大部分土地作為軍事采

  邑分封給突厥和阿富汗貴族以及改信***教的印度貴族。這種軍事采邑叫

  作“伊克塔”,起初領有者只能終身享用封地上的租稅,領有者死后封地歸

  還素丹,14世紀后期伊克塔變成貴族的世襲領地。此外還有***教阿訇的

  世襲領地(“伊納姆”)和清真寺的土地(“瓦克夫”)。國內這些土地的

  比重不大,但領有者的支配權不受任何限制。封建國家向公社農民征收實物

  租稅,旱地約為收獲量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有灌溉設備的水田達三分之

  二。在商品貨幣關系發達的地區,開始征收貨幣租稅。國家往往采取包稅制,

  由承包人向農民征收。農民除交納租稅外,還必須無償地服各種勞役,或者

  用手工業品交納代役租。

  德里素丹時期,工商業和城市都受封建主的統治。手工業者有小作坊自

  產自銷,向國家納稅。一般商品收稅為物價的2.5%,再加其他稅收共約為

  物價的1/4,因此許多手工業者被迫喪失獨立,或投靠封建主無償交納部分

  產品,或到封建主作坊中去做工。國家有官辦工業,規模很大,使用奴隸勞

  動,產品供應宮廷。一家織布場有奴隸4000人。手工業產品如毛毯、金銀器

  和絲棉織品都馳名國內外。中小商人要受封建主經營的商場、店鋪、棧房高

  額租費的盤剝。大商人資金充裕,勢力很大,或者包稅,或者放高利貸,或

  者購買土地壓榨農民。城市是工商業的中心,有的還是行政中心。首都德里,

  在素丹及其臣仆士兵駐扎后,招來許多工商業者,由是日益繁榮。其他城市

  大都位于寺院、港口、十字路口,由工商業者聚居而成。各城市由素丹委派

  市長和管理人員,征收賦稅。北印度各大城市之間貿易殷盛,孟加拉灣和阿

  拉伯海沿岸重要港口同中國、中亞、西亞之間都有經常的國際貿易。

  人民起義與德里素丹國家的衰亡德里素丹國家的突厥和阿富汗貴

  族,不僅對印度勞動人民實行殘酷的封建剝削,又加之以民族壓迫,強迫印

  度人改宗***教,向不信仰***教的成年男子征收人頭稅。奴隸王朝初

  期,印度人民同外族統治者之間的矛盾即已逐漸激化。13世紀前期,蒙古人

  三次侵入印度西北部,逼近德里。德里素丹為抵御蒙古人而消耗了國力。納

  賽爾·烏丁·馬穆德素丹統治時期,印度各小公國紛紛獨立。1266年,靠近

  德里的河間地方(即恒河與朱木拿河之間的地方)農民揭竿而起,發動了反

  封建的武裝斗爭。起義者逼近德里,素丹巴爾班的阿富汗雇傭軍實行殘酷的

  鎮壓。起義者浴血奮戰,遭到重大犧牲,終至失敗。

  1290年,突厥貴族為主體的基爾吉王朝取代了奴隸王朝,對人民的壓榨

  較前朝尤甚。素丹阿拉烏丁以為印度無臣服之心,乃推行一套使印度人民困

  于衣食、家無積蓄的殘暴統治政策,妄圖以此防止百姓造反。印度教徒的人

  頭稅由收獲物的六分之一增至二分之一,房屋、牛羊都得納稅。又規定河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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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區征收實物租稅。凡不忠于素丹或抗命的印度人,沒收其全部財產。基爾

  吉王朝的暴政使印度人民怒目切齒。1301年,德里人民起義,領導人是霍

  遮·毛拉,立貧民阿拉維為素丹,殺死地方官,打開監獄,釋放囚犯,散發

  武器,分配金錢財物。德里素丹派兵鎮壓,霍遮·毛拉戰死,阿拉維被殺。

  1321年繼立的圖格拉克王朝(1321~1414年)更濫征賦稅,農民紛紛破產,

  有的逃入森林進行武裝反抗。1326年至1327年,河間地區農民掀起了新的

  大起義。素丹雇傭軍殘暴地鎮壓了起義。

  在德里素丹國家的城市里,手工業者和小商人不滿富商的剝削和封建國

  家的賦稅壓迫,往往以教派運動的形式進行反封建斗爭。在城市下層人民的

  ***教徒中流行著反對正統遜尼派的什葉派。13世紀至15世紀,德里的

  城市居民多次進行反封建的武裝斗爭,什葉派信徒都積極參加。賽依德王朝

  (1414~1451年)時期到處是割據、戰爭,王朝的權力僅及德里和旁遮普一

  帶。1419年,旁遮普農民起義,領導人是賽林,規模很大,起義軍與封建主

  的軍隊奮勇苦戰,賽林犧牲,起義失敗。印度教中也出現了各種教派,其中

  影響最大的是貝拿勒斯的工匠喀比爾領導的虔誠派(巴克提派)。喀比爾反

  對印度教的種姓特權和繁雜儀節,他說:“念珠是木頭,神是石頭”,“吠

  陀是空話”,主張不論什么宗教,只有一個神,各個種姓的人只要虔誠信神,

  便是平等的。喀比爾被逐出貝拿勒斯,在北印度各地傳教,死于1518年。城

  市下層人民中的印度教徒和***教徒都有不少人成為虔誠派的信徒。

  德里素丹的統治不斷受到人民大眾的打擊,各地小君主乘機恢復獨立。

  14世紀末起,帖木兒的大舉入侵,對德里素丹國家是致命的打擊。繼起的羅

  第王朝(1451~1526年)管轄范圍更小,形同德里的地方諸侯,無力統治全

  國。北印度分裂為孟加拉、馬爾瓦、古扎拉特、克什米爾、拉其普坦那等獨

  立部分,彼此混戰。1517年羅第王朝內亂,帖木兒的后裔巴布爾乘機于1525

  年侵入印度。

  莫臥兒帝國

  土地制度和經濟的發展巴布爾(1482~1530年)率領裝備著火槍大

  炮的少數軍隊,1526年4月在德里北方的帕尼帕特打敗羅第朝素丹易卜拉欣

  的軍隊,攻占德里。次年3月,又在康努亞擊潰印度諸侯的聯軍,此后數年

  更相繼征服了北印度大部分地區。巴布爾征服印度后建立的國家被稱為莫臥

  兒帝國,它在名義上一直存在到1857年。

  印度莫臥兒帝國時期的土地制度,雖仍保留了較多的村社制度的殘余,

  但同以前相比已有所變化。莫臥兒人征服的印度國土統稱為“哈利薩”,意

  為國家直屬地或國庫地。哈利薩分為三部分,即直屬國王的封建領地、扎吉

  達爾的非世襲領地和柴明達爾的世襲領地。

  直屬國王的封建領地約占全國耕地的八分之一,集中在德里和阿格拉地

  區。其收入主要用以維持皇室、宮廷及宮廷的衛隊。帝國的大部分土地按戰

  功分封給貴族作為軍事采邑,叫做“扎吉爾”,其zhan有人稱為“扎吉達爾”,

  以軍事服役為條件。16世紀至17世紀中葉,扎吉爾是莫臥兒土地zhan有的基

  本形式。17世紀初,扎吉爾約占全國耕地的70%。在印度,不受帝國直接統

  治,但卻臣屬帝國的土著部落酋長和印度教王公,以及帝國直接統治地區中

  的包稅地主,稱為“柴明達爾”,意為“土地持有者”。他們不僅向所轄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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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區的農民征收實物地租,而且強制農民在其莊園中服勞役。柴明達爾在其所

  轄地區內擁有司法權,而且握有自己的武裝力量。此外,***教和印度教

  寺院也zhan有一定數量的土地。軍事采邑制和封建土地的世襲zhan有制,隨著莫

  臥兒帝國的盛衰而有所變化。由于帝國的逐漸衰落,軍事采邑也變成世襲領

  地。17世紀以后,世襲領地zhan有制轉化為主要形式。

  廣大被剝削的農民仍然生活在古老的農村公社里。農民只zhan有一定數量

  的公社土地,森林、草地、池塘等歸全體公社成員共有。農民必須通過公社

  向國家、采邑主或其他王公繳納相當于收成的一半或三分之一的地租。在這

  里,地租與課稅是合并在一起的。在一些社會經濟比較發達的地區,公社土

  地的繼承、轉讓和買賣已經相當普遍。一部分農民失去土地,淪為佃農和雇

  工;另一部分富有者則上升為地主和高利貸者。這種分化在當時還很有限,

  所以還沒有導致農村公社的解體。

  莫臥兒帝國初期,經濟繁榮,農工商業相當發達。農業中商品糧食增多,

  藍靛、蔗糖、棉花等經濟作物生產擴大。手工業部門繁多,技藝進步,品種

  增加,棉織品有30種,絲織品有26種,毛織品有23種,金線織錦有19種,

  還有各色毛毯、披肩等等,遠銷歐洲。有些地方的農村手工業也從事商品生

  產,城市中商業殷盛,人口稠密,阿格拉、德里、阿拉哈巴德、巴特那、卡

  利庫特、馬德拉斯等都很有名,從阿格拉到法特普爾間12英里,大道兩旁擠

  滿了商店。許多城市之間,有經常性的商隊貿易,恒河運輸大量的貨物,往

  來于孟加拉和旁遮普之間,北印度的統一市場已經形成,販賣的商品有奢侈

  品,也有生活必需品,如小麥、稻米、蔗糖等,用以供應城市居民。城市居

  民,除手工業者和商人外,還有封建主及其軍隊、隨從、管家、差役。對外

  貿易最發達的地區是孟加拉和古吉拉特,商船東至中國,西航非洲轉往歐洲。

  許多印度商人遠赴南洋各國和阿斯特拉罕建立商站,經營國際貿易。

  在商品經濟發展的基礎上,大量的商業資本隨之興起。16世紀古吉拉特

  富商維查·瓦拉在蘇拉特設總店,從事進出口貿易,在阿格拉、哥孔達等地

  設分店,壟斷了古吉拉特和西南海岸的貿易。商業高利貸資本不斷深入鄉村

  和城市。手工業部門已開始出現資本主義的萌芽,其主要形式是包買制,流

  行于南北印度一些地區,商人向手工業者預付定款,手工業者用以購買原料,

  加工成品,由商人收購運銷,這是商業資本控制手工業者。商人往往壓低成

  品價格,使不少手工業者貧困破產,淪為雇傭勞動者。許多城市建筑行業都

  有雇傭工人,舍爾汗時修建巴特那港口就使用了雇傭工人。

  但是在封建王朝的嚴酷壓榨下,農工商業和商品生產的發展受到阻礙。

  農民除負擔很重的土地稅外,還有人頭稅、商品稅、市場稅、捕魚稅、朝圣

  稅等,還要服徭役,終生附著在土地上。手工業者受種姓制的束縛,擔負著

  繁重的苛捐雜稅,商人受關卡盤剝。帝國實行貨幣地租,高利貸橫行。帝國

  又推行包稅制,把各地區的稅收包給商人,由商人預先一次交足稅款,即在

  包稅地區濫征稅,任意勒索。人民不堪其苦。

  人民起義和教派運動農民、手工業者和小商人等被壓迫群眾的反封

  建斗爭,同從前一樣,往往表現為教派運動。著名的有虔誠教派、馬赫迪(救

  世主)教派和錫克(弟子之意)教派。

  15世紀時,虔誠教派即在北印度廣大地區傳播,其教義是反對等級森嚴

  的封建等級制和階級壓榨,首領大多是出身于手工業者和商人的印度教徒。

  這個教派的各分支之間,雖有差別,但都宣傳四條基本原則:第一,所有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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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度人在宗教上聯合起來,不論是印度教徒還是***教徒。第二,印度人在

  神的面前一律平等。第三,反對種姓制度。第四,不依階層或種姓看人,而

  以做人是否公正品人。這反映了城市下層居民的要求。虔誠派在群眾中有很

  高的威信,16世紀興起的馬赫迪教派和錫克教派,都接受了虔誠派的思想影

  響。

  馬赫迪派發源于比亞那城,首領是教長阿拉伊和阿卜杜拉·那亞吉。群

  眾大都是勞動人民和商人,而且全是***。武裝的信徒在比亞那城及其周

  圍建立公共財庫,每人交收入的十分之一。他們認為,救世主的統治一開始,

  正義和秩序就會建立起來。16世紀,在旁遮普等地爆發了馬赫迪派領導的人

  民起義,封建政府殘酷地鎮壓了這個教派,但它在人民群眾中仍有很大影響。

  17世紀初在若干地區發生的地方性人**動,往往以馬赫迪信仰為旗幟。

  錫克教派興起于旁遮普,創始人是商人家庭出身的那那克。錫克教派主

  張一神,反對印度教的繁冗儀式和種姓區別,認為所有錫克教徒在神前一律

  平等,不少教徒出身于下級阇提和賤民,如清潔工和皮革匠。該派有教團組

  織,首領稱“古魯”,信眾有印度教徒,也有貧苦的***教徒。17世紀時,

  錫克教徒以阿姆利則為中心,在喜馬拉雅山構筑堡壘,發動起義。他們不但

  反對封建主,而且與莫臥兒帝國相對抗,沉重地打擊了旁遮普的封建勢力。

  阿克巴的改革阿克巴統治時期(1556~1605年)實行了一系列改革,

  莫臥兒帝國因此出現了強盛和繁榮的局面。

  首先,阿克巴采取許多措施加強中央集權,消除地方割據。在中央政府,

  除宰相外設置了四個大臣,分別掌管稅收和財政、軍事、管理工廠和倉庫、

  主管教會和司法。在地方,將全國劃分為15個省,以總督為行政長官,并設

  有財務、軍事、司法等官職協助總督。這些地方官都直屬中央。省以下劃分

  為縣和區,分設行政機構。

  其次,阿克巴采取了一系列措施調和***教與印度教、外來統治者與

  印度本地統治者之間的關系。他極力懷柔印度封建主,授以高官。阿克巴剛

  即位時,軍官幾乎全是來自中亞、伊朗、阿富汗的***教徒。到16世紀末

  有了很大變化。在兩百多名最大的軍事指揮官(扎吉達爾)中,只有39%是

  外來人,其余有40%是印度人***教徒、20%是印度教徒。地方官吏的任

  命也采取***教徒和印度教徒相間雜的方式。阿克巴還實行了一些較為寬

  容的宗教政策。1564年廢除了對非***教徒征課人頭稅的制度。1593年又

  頒布敕令,允許被迫改信***教的印度教徒恢復原來的信仰。他還綜合各

  種宗教教義,創立所謂“神圣宗教”,自任教長,企圖借此統一各宗教,消

  除矛盾。這些改革措施對于緩和***教與印度教、外來人與土著之間的矛

  盾,對于鞏固帝國的統一和促進文化的融合,都起了一些積極作用。

  再次,阿克巴推行了統一的度量衡制度。他下令丈量全國土地,按產定

  級,作為征收地租的標準,規定租額是收成的三分之一。同時取消了包稅制,

  改由財政官征收,以減少收稅的舞弊行為。這些措施雖然主要是為了保證帝

  國的財政收入,但在客觀上也有利于社會生產的發展。

  最后,阿克巴廢除了印度社會的一些陋習,如禁止寡婦殉葬(舊慣例是:

  丈夫死后其妻投入亡夫火葬的篝火中*)、童婚、神靈裁判等,并承認婦

  女再嫁合法。這些社會改革也都有進步意義。

  阿克巴的改革只不過暫時地、局部地緩和一下階級矛盾、民族矛盾、宗

  教矛盾以及統治階級內部矛盾等錯綜復雜的社會矛盾。他死后這些矛盾又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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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起來。17世紀中葉以后,莫臥兒帝國就在這種不可克服的重重矛盾中開始

  衰落了。

  西方殖民者的入侵西歐商人和封建貴族對印度的財富,尤其是香料垂

  涎已久。從16世紀初起,葡萄牙、荷蘭、英、法等國的殖民強盜相繼闖進這

  個東方文明古國,進行殖民掠奪。特別是英國自從1600年成立東印度公司以

  后,在印度不斷擴張殖民勢力。這時,莫臥兒帝國正在瓦解。17世紀以后,

  印度各地不斷發生農民起義,統治者大肆屠殺起義農民。龐大的官僚機構和

  軍隊的巨額開支使國家的經濟狀況日益惡化。大封建主之間為了爭奪皇位,

  時演內訌。17世紀下半期,南部馬拉提人的起義以及他們的獨立和強大,對

  莫臥兒帝國是一個沉重的打擊。此后,各地總督紛紛獨立,帝國日益解體,

  這又給鄰國的侵略以可乘之機。18世紀前期,伊朗和阿富汗封建主相繼入

  侵。這一切為英國殖民者征服印度造成了有利時機。正如馬克思所說:“大

  莫臥兒的無上權力被他的總督們摧毀,總督們的權力被馬拉提人摧毀,馬拉

  提人的權力被阿富汗人摧毀;而在大家這樣混戰的時候,不列顛人闖了進來,

  把他們全都征服了。”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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