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以下簡稱“著作權法”)保護下列作品的權利:
1 文學作品包括小說、散文、詩歌、戲劇、電影、電視、曲藝、雜技藝術作品等。
2 美術、音樂、舞蹈、雕塑、攝影、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手段創作的作品等。
3 科學發現、科技發明、計算機軟件等。
著作權法不保護下列作品:
1 商標、標識、標志等非文學作品的藝術作品。
2 時事新聞、公告、聲明、啟事等非作品本身的信息或事實。
3 法律、法規、規章、命令等國家機關的作品以及公開傳播或者公開發表的政府信息等。
4 匯編、翻譯、改編、整理已有作品而產生的作品但按照傳統方式匯編、翻譯、改編、整理的作品不視為著作權的保護范圍。
5 其他非作品本身的權利例如人身權、財產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