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發生在清代道光十五年(1835年),地點是山東省的長清縣(今濟南長清區)與齊河縣交界的地方。這個地方有一座橋,稱為齊河橋,兩個縣以橋為界,橋西是齊河縣,橋東是長清縣,界碑則樹在橋的中央。
這一天,齊河橋頭死了一個人,恰恰死在界碑偏西的地方,按理說,這屬于齊河的地界,所以當地保長便到齊河縣衙報案。按照律例規定,縣內出現人命案件,知縣沒有特殊原因,必須要親自去勘驗,所以齊河知...
案件發生在清代道光十五年(1835年),地點是山東省的長清縣(今濟南長清區)與齊河縣交界的地方。這個地方有一座橋,稱為齊河橋,兩個縣以橋為界,橋西是齊河縣,橋東是長清縣,界碑則樹在橋的中央。
這一天,齊河橋頭死了一個人,恰恰死在界碑偏西的地方,按理說,這屬于齊河的地界,所以當地保長便到齊河縣衙報案。按照律例規定,縣內出現人命案件,知縣沒有特殊原因,必須要親自去勘驗,所以齊河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