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1章 規章制定程序條例
(2001年1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22號公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決定》修訂)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規章制定程序,保證規章質量,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適用本條例。
違反本條例規定制定的規章無效。
第三...
(2001年11月16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322號公布 根據2017年12月22日《國務院關于修改〈規章制定程序條例〉的決定》修訂)
一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范規章制定程序,保證規章質量,根據立法法的有關規定,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規章的立項、起草、審查、決定、公布、解釋,適用本條例。
違反本條例規定制定的規章無效。
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