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1998年7月8日 法釋〔1998〕15號 根據200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修訂)[1]
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
(1998年7月8日 法釋〔1998〕15號 根據2008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調整司法解釋等文件中引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條文序號的決定》修訂)[1]
為了保證在執行程序中正確適用法律,及時有效地執行生效法律文書,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以下簡稱民事訴訟法)等有關法律的規定,結合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實踐經驗,現對人民法院執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