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章 人民法院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規程(試行)
(2017年11月27日 法發〔2017〕31號)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規范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準確懲罰犯罪,切實保障人權,有效防范冤假錯案,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一條 采用下列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
(2017年11月27日 法發〔2017〕31號)
為貫徹落實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關于推進以審判為中心的刑事訴訟制度改革的意見》和《關于辦理刑事案件嚴格排除非法證據若干問題的規定》,規范非法證據排除程序,準確懲罰犯罪,切實保障人權,有效防范冤假錯案,根據法律規定,結合司法實際,制定本規程。
第一條 采用下列非法方法收集的被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