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
(1999年5月12日國務院批準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號公布)
第一條 為了規范涉外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養子女(以下簡稱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
收養人夫妻一方為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也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
【相關法條:收養法第...
(1999年5月12日國務院批準 1999年5月25日民政部令第15號公布)
第一條 為了規范涉外收養登記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收養子女(以下簡稱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
收養人夫妻一方為外國人,在華收養子女,也應當依照本辦法辦理登記。
【相關法條:收養法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