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章 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的公約
(1987年1月22日簽署 1987年4月22日生效)
第一條
1.由于自然人或法人之間的爭執而引起的仲裁裁決,在一個國家的領土作成,而在另一個國家請求承認和執行時,適用本公約。在一個國家請求承認和執行這個國家不認為是本國裁決的仲裁裁決時,也適用本公約。
2.“仲裁裁決”不僅包括由選定的臨時仲裁員為個別案件所作出的裁決,而且也包括由常設的仲裁機構經當事...
(1987年1月22日簽署 1987年4月22日生效)
第一條
1.由于自然人或法人之間的爭執而引起的仲裁裁決,在一個國家的領土作成,而在另一個國家請求承認和執行時,適用本公約。在一個國家請求承認和執行這個國家不認為是本國裁決的仲裁裁決時,也適用本公約。
2.“仲裁裁決”不僅包括由選定的臨時仲裁員為個別案件所作出的裁決,而且也包括由常設的仲裁機構經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