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我國加入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的通知
(1987年4月10日 法(經)發〔1987〕5號)
全國地方各高、中級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1986年12月2日決定我國加入1958年在紐約通過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以下簡稱《1958年紐約公約》),該公約將于1987年4月22日對我國生效。各高、中級人民法院都應立即組織經濟、民事審判...
(1987年4月10日 法(經)發〔1987〕5號)
全國地方各高、中級人民法院,各海事法院、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于1986年12月2日決定我國加入1958年在紐約通過的《承認及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以下簡稱《1958年紐約公約》),該公約將于1987年4月22日對我國生效。各高、中級人民法院都應立即組織經濟、民事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