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8章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
(2005年11月14日 法釋〔2005〕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參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相關國際慣例,結合審判實踐,就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的有關問題,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的信用證糾紛案件,是指在信用證開立、通知、修改、撤銷、保兌、議付、...
(2005年11月14日 法釋〔2005〕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等法律,參照國際商會《跟單信用證統一慣例》等相關國際慣例,結合審判實踐,就審理信用證糾紛案件的有關問題,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 本規定所指的信用證糾紛案件,是指在信用證開立、通知、修改、撤銷、保兌、議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