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2章 可持續發展
可持續發展指的是,在經濟建設過程中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利益的原則。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人類環境大會上,提出了人類面臨的多方面環境污染和廣泛的生態破壞問題,強調環境與經濟必須協調發展。但由于可持續發展概念不明確,這一問題沒有在全球引起足夠的反響。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為首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正式發表了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研究報告,制定了到2000年乃...
可持續發展指的是,在經濟建設過程中既滿足當代人的需要,又不損害后代人利益的原則。1972年在斯德哥爾摩召開的人類環境大會上,提出了人類面臨的多方面環境污染和廣泛的生態破壞問題,強調環境與經濟必須協調發展。但由于可持續發展概念不明確,這一問題沒有在全球引起足夠的反響。1987年,以挪威首相布倫特蘭夫人為首的世界環境與發展委員會正式發表了題為《我們共同的未來》的研究報告,制定了到2000年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