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贈地
納尼亞紀元六百二十年,臺爾瑪人從西部荒野進入更西邊的肥沃土地后,將許多土地分封給馬爾克公社,以及國王和他的親兵們。這些親兵逐漸成為新興的封建地主階級,隨著臺爾瑪人不斷征服新的地區,國王們便將新征服的土地及其上的人民贈送給他的部下、主教和修道院長,即所謂的贈地。
這種行為削弱了王權,使臺爾瑪人的國王們逐漸成為一個只具有象征意義的“共主”。
二,采邑
納尼亞紀元七百一十年,安杰爾一世繼位。為臺爾瑪國家長治久安,亦為了鞏固他自己的實際力量,尤利烏斯一世頒布臺爾瑪國家實行“采邑制”。
尤利烏斯一世將沒收的‘叛亂貴族’和教會的土地作為采邑,分封給貴族和教會。采邑的領受者必須為賜予者服騎兵役,并向其宣誓效忠;
采邑的賜予者有義務保護領受者,使其不受他人傷害。
采邑分封,只限終身,不得世襲。
三,分封
納尼亞紀元八百以后,‘封土’一詞逐漸代替‘采邑’,以后全部用封土稱呼。國王是最高封建領主,其下有公爵、伯爵、主教等大封建主,再下是中小封建主,至此形成帝國完整的封建等級制度。
四,封建莊園
莊園是帝國封建制度在經濟上的表現形式.貴族的采邑領地可能是一個莊園,也可能是十幾個、幾十個.一個莊園包括一個或幾個村莊.莊園的耕地分兩類,一類是貴族直領地(自營地),一類是農奴份地.
采邑的多數居民是農奴.他們被束縛在土地上,未經領主許可不得離開采邑.其實當村外的世界還非常陌生、充滿危險并且到處都是同樣的采邑時,打算離開的人是很少的.因為采邑的村莊提供更多的安全、更多的家族聯系,并且使人們能更方便地找到鐵匠和神甫.村民們輪流到領主的地里去勞動,向領主交上一部分他們自己生產的農產品.此外,還有人頭稅、年貢、磨坊使用費等。
按耕作制度,耕地分三部分:春耕地,秋耕地,休耕地,年年輪換,此為三圃制.每個農奴在每種地上都有一塊,一般是長長的一條.耕作時需 4 ~ 8 頭牛牽引沉重的耕犁,故需相互合作;由于每家都是狹窄的長條地,種什么和什么時候種,也需要相互協調,因此農村公社在莊園內也往往存在.莊園內還有森林、牧場、水源,由農民共同使用。
至于領主這方面,他不能剝奪農民的財產,也不準把農民趕出他的份地,這是一條公認的封建法律。
五,城市的興起
1.城市是政治、文化和經濟中心.
帝國城市的起源,學者有多種理論:教會城市論,馬爾克起源論,市場起源論,莊園起源論,堡壘起源論,各有可取之處.最古老的城市當然是教會時代留下來的,但多為政治、宗教中心,學者往往稱其為主教城市,經濟意義不大.
帝國新興的城市首先在新月之地【鑰匙之地】發展起來,接著各口岸城市也相繼仿效,并進而促進帝國內陸城市的發展.
但是帝國城市的大量涌現,還是從帝國起初一百年之間.佛蘭德地區的城鎮布魯、根莊從納尼亞進口羊毛,形成帝國東方的工業中心.在北海沿岸,也出現了各類城市.在內地的商路上則出現定期大集市,其中以玫瑰伯爵領地的集市最為有名.
2,地位特點
帝國的城市一般都興起于國王或教俗封建主的領地上,他們象對待自己的莊園那樣對待城市,行使其領主權.即使在最好的情況下,本意良好的封建領主也不會管理商人的事務,因為封建法律和習慣法并不了解商業問題.
何況封建領主極可能借口提供保護而進行勒索.商人們在商業活動中形成了他們自己的商業習慣法,以處理貨幣與貨幣交換、債務與破產、契約等事務,所以他們希望有自己的法律、法庭,即希望自己管理他們的城市.由此產生城市與封建主的矛盾和斗爭.這種斗爭有時非常尖銳,甚至發展到武裝沖突,但一般多是通過經濟贖買的辦法,從國王或封建主那里取得特許狀,從而擁有自治權.
每個城市都是一個集體,市民并不擁有個人的權利.這些特許權大致包括人身自由,市民不能成為農奴,農奴到城市一年零一天即為自由人,司法、財政獨立等.
一些城市市長由國王委任,有不完全的自治權.還有一些城市有市議會,可選舉市長或市政官,擁有完全的自治權.更有一些城市,如威尼斯、佛羅倫薩,則成為城市共和國.當然,也有一些小城市依舊服從封建主管轄.
一般來說,到帝國末期,幾乎所有的帝國城市都不同程度擺脫了封建束縛.
;六,商業行會
帝國仍然太不安定,個人難以單獨活動,市民需要共同參加一個嚴密組織,用各種規則和制約來保護自己.行會是帝國城市中最主要的經濟組織和社會互助組織.從 11 世紀起開始有商人行會,既包括商人,也包括手工業者,后由于分工而專門化,從商人行會中分出手工業行會.
商人行會的主要職能,對外是為其成員造成對當地市場的壟斷,故嚴格限制外地商人在當地的貿易,對內則保持一穩定的、沒有競爭的經濟制度,故對內統一價格,嚴懲個人壟斷.
加入手工業行會的人必須是行東(師傅),幫工和學徒無權參加行會.一般手工業者都經學徒一幫工一行東(師傅).手工業行會的職能與商人行會的職能相似,其行規主要反映經濟方面的內容,對生產規模、學徒幫工數量、工資、生產過程、價格、原料、市場都有規定.行規有兩個傾向:一是平均主義傾向,使每個市場者機會均等;二是對內反對自由競爭,對外造成壟斷.
另外,行會還具有社會互助和救濟職能,看來,農村公社對行會的形成有重要作用.
評價:從經濟上來看,行會是城市興起的產物,是中世紀自然經濟為主的條件下,商品生產已有發展但還不太發展的產物.中世紀市場狹小,對產品數量、價格等不能不進行限制,否則無法進行正常再生產,所以行會在保障小商品生產方面有進步意義.但隨著生產的發展,其保守性愈來愈顯,最后被手工工場制度代替。從政治上來看,帝國的城市主要是由行會組成的,在行會的基礎上形成了城市管理的主要機構:市議會,從而體現了一種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的精神。
七,城市影響
城市影響
城市的興起是帝國社會發展的重要標志,對神圣納尼亞有重大影響。
⒈城市的興起使歐洲出現了一個新的等級一一市民階級.而在此之前,帝國社會只有農奴和在農奴之上的貴族、教士.而且,這些市民的經濟力量、政治地位和社會地位還在穩步提高,這就意味著國家日后要更加重視和支持這些人的利益及其他們的對外冒險事業.此為社會變化。
⒉城市商品經濟的作用,促使舊的自然經濟的領地莊園制度瓦解和農奴依附地位的消失.門類齊全的莊園生產轉而成為滿足市場需要的專業化生產,新型的自由農民出現.以前人們的財富觀念只有土地,現今則包括貨幣和可用貨幣估價的商品.新的商品為土地貴族提供了新的消費,從而也就瓦解了土地貴族,他們不再搞勞役地租,而改用貨幣地租,使農奴變成了人身自由的佃農.此為經濟變化.
⒊城市與王權結盟,促使王權加強,國家出現了不與封土相聯系的官吏;同時市民階級參與政治,城市自治和城市議會,也促進了議會制度的出現.此為政治變化。
⒋隨著城市的出現,產生了市民日常需要的世俗文化和世俗教育,文化教育不再為教士所壟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