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9章 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辦案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
(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七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8年4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促進人民檢察院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辦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專門知識的...
(2018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第十二屆檢察委員會第七十三次會議通過 2018年4月3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告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試行)
第一條 為了規范和促進人民檢察院指派、聘請有專門知識的人參與辦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等法律規定,結合檢察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有專門知識的...